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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享受税收优惠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10 生效日期: 1997-07-10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署税[1997]587号

署税[1997]587号
上海海关:
  你关《关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桑塔纳2000型轿车国产化达80%以上核定预审情况的报告》(沪关税[1997]138号)收悉。
  关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申请按80%国产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经机械部国产化技术鉴定专家组和海关国产化核定小组共同审核,确认该车型截止1997年3月底累计实现国产化率82.06%。根据《关于运用税收优惠促进小轿车国产化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署税[1992]746号),同意该车型享受国产化第三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1997年4月1日起,进口桑塔纳2000轿车的关键件适用关税税率为20%。
  
此复。
海关总署
199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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