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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07 生效日期: 2009-01-07
发布部门: 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鄂建函[2009]9号
各市(州)建委,城管局、水务局、园林局:
  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全省人民渡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春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城市供水、供气、公交、风景区(公园)等市政公用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春节的来临,居民生活对市政公用产品的需求将明显增大。各级城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春节期间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履行职责,督促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节前,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认真研究春节期间的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节前、节中的检查、值班工作。要督促供水企业做好水质检测,保证供水的连续不间断和水质的安全,针对冬季特点,加强对供水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做好防冻保供工作。燃气企业要严格组织对门站、调压站、储气站(罐)、加气站和阀门、管网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检漏,确保安全供气。供水、燃气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组织专人对生产厂区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城市公交企业要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春节期间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市政设施管养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查补窨井盖板,杜绝事故隐患。公园游乐场所要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有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对游人开放。市政施工企业在春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要坚守岗位,严格控制现场工人的作业时间,设置必须的施工安全防护和安全标志,防止发生施工事故。
  三、充分准备,做好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和供水、供气、公交、市政、园林等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抢修抢险车辆的和器械,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保证抢修抢险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文明执法,加强对城管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春节期间,城管执法任务繁重。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坚决防止野蛮执法、粗暴执法、违规执法等不文明执法行为。针对节日特点,既要加强城市管理,更要适应节日需要,创造宽松和谐的节日环境。要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实施亲民执法,树立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关心爱护城管执法队员,维护城管执法队伍的稳定。
  五、建立春节安全值班报告制度。各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春节值班工作,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参加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昼夜值班,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春节期间,各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每天下午6点前,要将当日城镇供水、供气、公交、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城市管理情况报我厅值班室(传真:027—68873081)。紧急重大事项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春节后3日内,各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将本市春节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和城市管理的简要情况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二00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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