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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防范能力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30 生效日期: 2008-04-30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 [2008]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防范能力建设,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机制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森林管护体系。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成立森林管护大队,有林区的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森林管护中队,每50公顷有林地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情。各村和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及其他有林单位要建立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伍。要建立健全专职护林员管理制度,提高其防火扑火能力。
  (二)加强森林防火培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办法,分别对下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扑火指战员进行业务培训。对领导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扑火指战员的业务、技能、体能、演练、自救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建立与驻军、武警部队应急联系制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成立森林扑火应急队伍,并为其配备扑火设备,加强业务指导,保证关键时候发挥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建设。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加大投入,加快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建设,用2―3年时间,建立起覆盖全市所有生态公益林地的现代化监控体系。连片林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虽不足1000公顷但有实际需要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林区单位,要建设防火了望塔,配备专职人员和观测仪器、通讯设备,加强了望监测。
  (二)切实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设立防火物资仓库,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交通运输工具和通讯联络等设备,建立使用管理制度,不得挪作他用。各类专业或兼职森林防火队伍要根据任务轻重,配齐配足扑火机具,并根据损耗情况及时补充。
  (三)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确保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逐步形成林火阻隔网。
  三、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制度建设
  (一)建立森林防火宣传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在进入林区的醒目位置设置森林防火固定宣传、警示标志或刷写、悬挂标语,组织人员深入林区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气象部门要每日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新闻单位要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政府公益事业,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播发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宣传标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交通、旅游部门要对在林区从事客、货运输的业主、司乘人员、导游和旅(游)客,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禁止在林区随意丢弃火种;教育部门要在学校安排森林防火安全课,普及安全防火、避火知识,扩大森林防火知识覆盖面。
  (二)建立森林防火安全督查、分片包干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包市区、镇(街道办事处)和防火重点单位,经常深入责任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落实到部门、单位、人员,落实到每个山头地块。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要实行包村、包林地、包坟头,关键时段蹲点守护。市区之间、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交界林区,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其他有林单位要建立毗邻地区森林防火联防组织。联防组织应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定期召开会议,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三)建立墓区规范管理制度。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和登记造册,逐户签订防火保证书,增强管理和监控能力。民政部门要加快殡葬改革步伐,在镇(街道办事处)、村规划建设一批公益性公墓,逐步推行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大力倡导鲜花祭祖等文明祭奠方式。镇(街道办事处)、村要利用荒山脊地,划定固定山场,集中埋葬,并平放墓碑;对原有旧坟要逐步迁移到集中坟山或公益性公墓;在相对集中的坟山、坟场入山道口设立焚烧池,规范祭奠焚烧行为。
  (四)建立健全资金保障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政府安排的防火扑火经费,并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和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保证各级投入的森林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效益。
  (五)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熟悉情况,熟练掌握值班设备的操作,保证政令、信息畅通。
  四、实行森林火险等级响应
  根据我市实际,每年11月至翌年4月为全市森林防火期,每年2月至4月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为防火重点时段。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本辖区提前进入或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将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为5级,其中:一级火险不燃烧,没有危险;二级火险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不易出现危险;三级火险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四级火险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五级火险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对三级以上火险等级,分别启动以下预防措施:
  (一)三级火险等级
  1.禁止野外用火,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在重点林区进出口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示意能够发生火情,提醒注意防火。
  2.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到林区进行巡查;各有林单位要组织人员不间断了望、巡逻;各类扑火专业、兼职队伍要做好扑火物资准备,加强通讯联络,确保接到命令后迅速集合出发。
  (二)四级火险等级
  1.严格控制人员进入山林,严禁野外用火,严禁使用可能引起火灾的机械,严禁携带火种入山。
  2.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印发、张贴禁火令,在重点林区、重点地段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新闻媒体要播发森林防火警示语,提醒市民提高警惕,注意防范。
  3.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未来12小时气象情况。
  4.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要在岗值班,组织力量加大林区巡逻检查密度;各有林单位主要领导不得外出,要亲自到辖区检查防火,了望员要保证不间断地了望;镇级包村、包有林单位人员要到现场检查蹲守。
  5.专业护林队伍要集中食宿,随时待命;扑火应急队伍要相对集中待命,检查和准备好扑火器具,进入备战状态,确保快速集结、快速出击。
  (三)五级火险等级
  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做好启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市、市区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及其办公室主任要在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分赴所包市区、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单位,指导开展火灾预防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巡回检查;镇(街道办事处)、村干部要对重点林区和墓区、坟场等重点部位实行死看死守。
  3.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地段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林区单位和农村进行宣传,确保不留死角;新闻媒体要不间断播发森林防火警示语,加大宣传密度。
  4.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未来24小时气象资料,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交通、铁路部门要做好随时调集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铁路运输准备工作;卫生部门要随时准备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突发森林火灾时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网通公司、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要确保通讯畅通,并随时准备增设通讯线路。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绝对禁止野外用火。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和各有林单位要加派人员,在林区进出口设置临时岗卡,对来往车辆和人员严格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实行封山。
  6.各类专业、兼职护林员和了望员要划片包区,实行24小时在岗巡逻、了望,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门以及其他各类扑火应急队伍要将灭火机具与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
  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防火重点时段,除天气十分有利森林防火外,均按五级火险等级进行预防。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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