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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5 生效日期: 2008-05-05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政办发[2008]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
  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全市各设台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科学管理、规划和使用频率资源。积极倡导节约频率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频率资源,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发展,努力解决频率资源对经济建设的瓶颈制约问题,更好地服务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无线电频率管理的规定指配和使用频率,进一步完善频率资源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年度核验工作,定期检查清理用频情况,准确掌握频率资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严格控制在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设置无线电台站。对使用率低、长期闲置或逾期不办理续用手续的频率,依法及时清理、收回并进行调整和重新规划。
  二、加大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和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监测网络、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实验室和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把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范畴,实行政府主导、政府投资、统筹规划。从提高利用效率、增强共享功能和适应未来发展需要出发,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指导。全面整合技术管理资源,建立布局合理、体系完整、技术先进、设备完善、利用充分的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具有远程控制、联合测向、重点监测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监测网,实现对所辖行政区域陆海空全频段、全业务、全时段、全方位和无缝化的监测覆盖。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三、强化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不断完善无线电管理数据库建设,搞好频率台站数据库、电磁环境监测数据库和设备检测数据库建设并充分发挥效能,逐步建立起管理业务种类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充实、技术功能完备的无线电管理信息网。做好台站设台审批和日常管理,严格实行无线电产品型号核准制度,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查处非法生产和非法销售无线电设备的行为。加大无线电监测力度,对电磁环境定期进行常规性的测试和分析,对易受干扰频段、重要无线电业务频段和常用频段定期进行重点监测,坚决查处滥用频率、乱设台站、盗用频率、自行组网、擅自改变频率用途、随意加大发射功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有害干扰,保证无线电电波秩序良好、台站运行良好,确保空中电波秩序安全、畅通、稳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无线电发射行为,安全、公安等部门要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无线电管理制度建设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内外关系协调、职责与任务相适应的无线电行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工作,做到全市无线电频率、台站联网审批,实现无线电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水平。着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框架内,依法制定完善无线电管理的各项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五、加强组织领导
  无线电管理是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把无线电管理纳入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能力。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建设管理有序、人员精干、技术先进、层次合理的高素质、高效能的无线电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无线电管理职责,将无线电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创造和维护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促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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