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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5 生效日期: 2008-05-05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九江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和《2008年江西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赣公消发〔2008〕51号)精神,结合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8年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前几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大型寺庙等场所的火灾隐患,依法督促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今年内,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推动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吴锦萍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詹耀祥、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敏任副组长,市消防、安监、教育、建设、文化、人防、文物、卫生、工商、交通、旅游、广电、民航、铁路、供销、粮食、电力、石油化工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联络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支队长宋学泉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职责。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
  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
  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
  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大型寺庙:
  在辖区内规模较大且有一定影响的寺庙。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单位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交帐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5日至10日)
  市政府组织召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动员部署会议。协调市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日至11月30日)
  1.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时段(5月10日至6月30日)
  ①集中全面自查排查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以社会单位自查自改为主要内容,统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天网”行动。(具体行动方案附后)
  ②边排查边治理一般火灾隐患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以核查火灾隐患为主要内容,全市继续实施“天网行动”。各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查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核查登记表》,摸清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建立工作台帐,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充分做好整改的准备工作。
  2.火灾隐患治理攻坚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以整改火灾隐患为主要内容,奥运会前期集中执法,统一部署“重剑行动”。市政府将适时召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整体推进会,通报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情况,梳理需要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时间表,督促各地落实整改。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跟踪整改,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特别是对于发现的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以防止火灾隐患反弹为主要内容,进行隐患治理“回头看”,统一部署“零点行动”。市政府适时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察,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在重点时段、重要场所部署防控警力,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根据全市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冬季防火工作重点内容。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季防火工作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12月5日,各地要对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切实保卫奥运期间消防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有效举措,意义十分重大。在每阶段或专项行动结束时,各地都要适时召开情况分析汇报会、推进会和交帐会,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并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强化工作督导,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认真检查,不走过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划分责任区域,消防监督人员分组、分区域负责监督检查,明确工作责任,并指导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广泛发动新闻媒体开展主题宣传。各宣传单位、新闻媒体要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大力的支持和舆论保障,要围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大力宣传工作动态和防灭火知识,大造声势。二是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充分发动社区组织、社会单位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初起火灾扑救、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三是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途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工作基础。
  (四)结合工作,统筹安排。一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三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及时录入消防监督业务信息化系统,实现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四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五)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各地要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全过程监督及管理。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附件1: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第一阶段行动??暨“天网”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第一阶段行动暨“天网”行动,打好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开局之仗,根据《九江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天网”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九江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全面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实现火灾隐患集中排查阶段工作“三见底两到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纳入重点管理的单位数量见底,社会单位或场所的火灾隐患数量见底,单位场所火灾隐患自我整改情况见底,相关消防监督法律文书依法下发到位,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准备工作到位,为火灾隐患治理攻坚阶段的集中执法、集中整治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进度安排
  “天网”行动从2008年5月5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一)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安监、教育、建设、文化、人防、文物、卫生、工商、交通、旅游、广电、民航、铁路、供销、粮食、电力、石油化工等部门也要组织本行业系统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下发《行业系统监管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附件1),同时要对本行业系统监管的排查范围内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做好登记,各行业系统要确定一名联络人,便于整个治理行动的协调,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要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8333666转6075)。(5月10日前完成)
  (二)各县(市、区)政府召开会议,推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协调各行业系统对各自监管的排查范围内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下发《行业系统监管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列管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部门要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在重点单位部署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下发《重点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附件2)。(5月10日前完成)
  (三)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召开派出所会议,推动派出所部署辖区“三合一”场所、“六小”场所等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下发《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附件3)。(5月10日前完成)
  (四)各级消防监督部门设立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邮箱,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5月10日前完成)
  (五)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全面收集汇总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各行业系统、派出所下发监管单位填报的表格应在收集汇总后填写《单位火灾隐患统计表》(附件4),连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统一抄送同级消防部门。各级消防监督部门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梳理,逐一甄别,初步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5月31日前完成)
  (六)消防监督部门实地核查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核查登记表》(附件5),彻底摸清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和隐患具体情况,及时录入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及时下发法律文书,全面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电子和纸质台帐(包括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重点单位登记名册、收集的《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簿册、核查到的火灾隐患数量及具体隐患情况、火灾隐患网上录入情况、各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逾期未改拟立案查处情况),全面做好逾期未改的火灾隐患的立案查处准备工作和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准备工作。(6月29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天网”行动是今年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个战役,行动效果直接关系到整个排查治理工作成效,关系到我市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的成效。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日程,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创新举措,细化安排,把各项工作谋划好、部署好、实施好。
  (二)全面深入,边查边改。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公安机关、消防监督部门要深入辖区单位仔细检查隐患情况,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天网”行动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各大媒体宣传平台,广泛宣传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向社会发布火灾隐患治理工作重大信息,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曝光自查自改工作不力甚至故意拖延不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营造浓厚的氛围。
  (四)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地要加强对“天网”行动的督导督办,确保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察组对各地开展“天网”行动情况进行督察,确保整个行动按进度完成任务。
附表1.行业系统监管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略)
2.重点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略)
3.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略)
4.单位火灾隐患统计表(略)
5.单位火灾隐患核查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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