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8]76号
晋安区、连江县、罗源县人民政府,市农办、环保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2008年敖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近几年整治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实现敖江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的目标。
二○○八年五月五日
2008年敖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保证了我市二水源供水安全。但目前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确保敖江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现就加强敖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提高敖江水质,确保2008年敖江干流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5%,塘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
二、具体任务与责任单位
(一)切实做好敖江二水源保护各项工作
1.2008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2008年-2013年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报送市政府审定。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二水源保护、生态村建设以及山仔水库和塘坂水库污染应急预案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2008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福州市二水源保护区内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并报送市政府审定。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产业发展方向与发展重点、实施造福工程搬迁转移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和富余劳动力等。(责任单位:市农办)
3.将水源保护区内的晋安区日溪乡、连江县小沧乡和潘渡乡、罗源县霍口乡和飞竹镇及上述乡镇所辖行政村,列入2008年福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整治范围,做好垃圾清扫、收集与处置工作,确保2008年年底前通过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开展晋安区日溪乡日溪村、连江县小沧乡小沧村和利洋村、潘渡乡塘坂村和高岳村、罗源县霍口乡东园亭村生态村建设试点工作,促进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晋安区政府、连江县政府、罗源县政府)
5.2008年10月底前完成连江县潘渡乡里洋村污水处理厂、罗源县霍口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确保投入运行。(责任单位:连江县政府、罗源县政府)
6.2008年9月底前完成晋安区日溪乡、连江县小沧乡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改造。(责任单位:晋安区政府、连江县政府)
7.2008年5月底前修复晋安区日溪乡、连江县小沧乡已损坏的水源保护区围墙和绿化隔离带。(责任单位:晋安区政府、连江县政府)
8.2008年11月底前完成晋安区宦溪镇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工作;巩固晋安区日溪乡日溪村和梓山村、罗源县霍口乡东园亭村和岐峰村、连江县小沧乡小沧村和利洋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确保不出现新的畜禽养殖污染源。(责任单位:晋安区政府、罗源县政府、连江县政府、市农业局)
9.强化已建成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运行与达标排放。安装罗源县霍口乡垃圾焚烧炉和连江县塘坂乡塘坂村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实现远程在线监控。(责任单位:连江县政府、罗源县政府)
10.建立并完善山仔水库和塘坂水库水源保护长效机制,控制水体藻类集中暴发。(1)理顺水库环境监管机制,解决管理体制难题,落实监管责任;(2)禁止在库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捕鱼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3)在山仔水库投放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逐步恢复库区生态链。(责任单位:连江县政府)
11.加强山仔水库和塘坂水库水质的监测和预警,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制度。环保、水利、建设等部门每月联合进行山仔水库和塘坂水库水质同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于每月底前汇总至市敖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在藻类生长高发期(4月―10月),要加大监测频次,加强水文及水质状况监控,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12.实行山仔水库和塘坂水库用水科学调度,保证山仔水库最小下泄量,保持库区水体流动。(责任单位:连江县政府、市水利局)
13.增加自来水厂处理工艺
以敖江为取水源的福州新东区水厂和连江县水厂,应增加处理蓝藻的应急强化处理工艺(如采用活性炭吸附、水源预氧化分解等处理技术),确保水源地蓝藻大规模暴发时的出水安全。(责任单位:连江县政府、市建设局)
(二)切实抓好石板材污染整治工作
1.全面实施石板材加工企业布局规划
(1)2008年11月底前,搬迁或关停禁止生产加工区内的石板材加工企业。罗源县石板材禁止生产加工区范围:溪下溪、百丈溪、起步溪、南门溪等河流两侧50米范围内,以及飞竹镇溪下村、凤山镇管柄村、白塔乡百丈村。连江县石板材禁止生产加工区范围:除丹阳镇坂顶―花园和高速出口处区域、蓼沿乡赤南岗和溪东区域和蓼沿乡兰水村、杏林村以外区域。
(2)在限制生产加工区内,不得新建石材生产加工企业或扩大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引导企业向定点生产加工区内聚集。
2.提高石板材生产加工企业污染治理水平,确保实现废水零排放
督促石板材生产加工企业建造围墙,原材料、产成品和污水处理设施均应控制在厂区围墙范围内;厂区内铺设水泥硬化路面,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进入雨水沉淀池;配套建设的雨水沉淀池、锯机废水沉淀池、磨光机废水沉淀池池外沿均应高于地面0.2米;雨水沉淀池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每台锯机废水沉淀池容积不小于90立方米,每台磨光机废水沉淀池容积不小于30立方米。
3.加强石粉和碎石综合利用
积极采用石粉和碎石循环利用技术,制定扶持石粉和碎石综合利用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延伸石材产业链,实现石材产业可持续发展。
4.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设立石板材企业非法排污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对尚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偷排或乱排、已责令停产或关闭却继续生产的石板材企业进行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连江县政府、罗源县政府)
(三)加强矿山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1.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缔非法采矿点;推动采矿企业兼并、重组、联合,逐步淘汰技术设备落后、规模小的采矿企业,形成采矿企业合理布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连江县政府、罗源县政府)
2.按照《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征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充分利用该治理保证金,促进矿山生态恢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连江县政府、罗源县政府)
3.加大石板材矿点环境监管力度,落实矿山环保“三同时”制度,将矿山切割废水纳入环保监管范围,责成采矿企业完成废水收集与沉淀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责任单位:连江县政府、罗源县政府)
(四)加强工业区环境监管,重点监管连江县敖江工业区、晋安区宦溪工业区和石板材工业集中区域,实现工业区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晋安区政府、连江县政府、罗源县政府、市环保局)
三、整治保障措施
1.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相关县(区)要将此项工作列入(乡)镇长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加强督促检查。
2.定期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和水质状况。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当月情况汇总至市敖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敖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后通报。
3.强化日常巡查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理。巡查内容包括:流域内各支流及山仔、塘坂水库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畜禽养殖整治、石板材企业整治、废渣运输和处置、矿山整治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