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临政发[200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4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群众利益。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群众出行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交通方式。但是,仍然存在经营体制矛盾突出、线路规划不够合理、公交整体效能不能充分发挥等问题,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坚持统筹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推广节能环保车辆,积极稳妥地推进公交体制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发展目标:5年内,深化公交体制改革,形成以国有为主导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度有明显提高。到2012年,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0标台,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5%以上,城区站点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公交车停车供应能力达到90%以上,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并在建立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专用线的基础上,形成以大容量公交车为主体、基本覆盖全部城区的公交系统。
三、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时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时,应充分吸收城市规划部门、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必要的前瞻性。正确处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科学确定公交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有关技术和经济政策,有效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统筹安排公共交通站点、线路、运力、换乘枢纽等设施,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城市公共交通应向城市近郊城镇延伸和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集中区等功能区延伸,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要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在规划中提前预留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要在2008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工作按时完成。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规划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合理规划设置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责任。要在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公共交通线路、站点、换乘中心的设置与调整,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等要加强沟通协调,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建设。符合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合理分配交通资源,方便群众换乘。换乘枢纽中心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备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
建设公交专用车道。根据我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情况,适时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监控系统,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影响城市公交车辆正常运行的车辆要及时制止和查纠,提高城市公交车辆的运行速度。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
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引进市场机制,稳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各项改革。改革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组织管理模式,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改革现行公交经营体制,逐步实行公司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同时对合同到期的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收回经营权,最终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大公交格局。改革城市公共交通投融资机制,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严禁拍卖或无限期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严禁将同一条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者,严禁经营者擅自倒卖、炒卖公交线路或车辆。
六、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监管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要求,制定和落实有关配套措施,完善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促进公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所有从事公交营运的企业必须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营运业务。现有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在取得公交企业经营许可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新开辟线路或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和设施,要按规定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技术、质量和服务进行审查并采取招标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
要结合我市实际,学习借鉴外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成功经验,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我市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制度。要健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
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共交通企业的管理力度,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服务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规行为,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要逐步推行等级服务评定制度,开展星级驾驶员、星级乘务员、星级线路评选活动,搞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范化服务工作,推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文明服务公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遵守票价规定,做到准点守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编制运行线路,及时疏解客流,缩短乘客候车时间。要及时更新车辆,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车辆,淘汰环境污染重、技术条件差的车辆。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型清洁能源。要积极发展智能公共交通,改造传统公共交通系统,在公交车上推广使用IC卡、安装GPS管理系统,提高公交运营管理科技含量。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场站、车辆、设施、装备等的维护保养,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
七、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市政府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确保每年都有稳定的增长,公交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保持在5%以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可用于城市道路和公共客运交通的建设。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车站、换乘枢纽、保养场、调度中心等设施的建设,以及国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车辆更新和设施维护。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强管理,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要建立规范的公交财政补贴制度,通过对公交企业的成本费用审计和评价,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对于公交企业承担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城市政府应定期给予相应的补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运价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开行且执行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公路客运附加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补偿费。对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用划拨方式供地。
八、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组织领导
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交通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资金计划,支持公交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物价、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促进公交事业发展。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措施,把公交优先真正落到实处。
二00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