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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高档豪华客车旅客行包运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 2000-11-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苏价服[2000]404号、苏交运[2000]68号

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档豪华客车旅客行包运价及有关问题的请示》(江苏快鹿运字(2000)84号)悉。为进一步搞好旅客行包的承运工作,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高档豪华客车旅客行包(按规定可免费随身携带与车同行的行包重量除外)运价每100千克每公里统一按车型客运价格的1.5人公里计算。
  2、按照旅客自愿的原则,行包托运可实行保价运输,保价金按交通部1999年第5号令规定的7‰执行。
  3、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江苏省物价局、交通厅苏交运(1992)第92号通知规定执行。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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