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服[2000]404号、苏交运[2000]68号
你公司《关于高档豪华客车旅客行包运价及有关问题的请示》(江苏快鹿运字(2000)84号)悉。为进一步搞好旅客行包的承运工作,经研究批复如下:
2、按照旅客自愿的原则,行包托运可实行保价运输,保价金按交通部1999年第5号令规定的7‰执行。
3、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江苏省物价局、交通厅苏交运(1992)第92号通知规定执行。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你公司《关于高档豪华客车旅客行包运价及有关问题的请示》(江苏快鹿运字(2000)84号)悉。为进一步搞好旅客行包的承运工作,经研究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