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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5 生效日期: 2008-05-15
发布部门: 黑龙江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农委函[2008]129号
各市(地)农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我省奥运期间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黑龙江省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方案,为做好我省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监控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结合我省开展的“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针对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重点做好高毒农药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按标准组织生产等工作,切实保障奥运农产品供应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高毒农药监管结合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各市(地)要落实好《黑龙江省关于扎实推进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农药市场监管。4月份,省里组织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并不定期地对涉嫌违法企业进行重点跟踪;5-6月份,组织对农药市场进行全面的抽查,特别是检查乡村一级农药经销点违法经营销售行为,严厉查处销售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或在其他农药掺杂禁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
  (二)加强对基地的监测
  6-9月份,各市(地)要认真组织开展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监测。抽检品种为基地生产的各类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监测对象为六六六、甲胺磷、毒死蜱、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磷胺、久效磷、水胺硫磷、氧乐果、三唑磷、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百菌清等17种农药,禁止农药残留监测不合格产品流入奥运餐桌。省农委要对各地开展监测情况进行督查。
  (三)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各市(地)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严格按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农药、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涉及农药残留限量及其药物残留检测方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省农委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各市(地)、县(市、区)分别确定具体负责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确保供京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派员驻点指导监管。实行当地政府负总责、生产基地或企业负第一责任,辖区农业主管部门派专人进驻基地、企业,指导农产品质量监管,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加大巡查和督查力度。省农委适时派出督查组,赴供京农产品生产市(地)、县(市、区)开展巡查和督查,督促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市农委每周星期一12点前向省农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应迅速报告。省农委及时与有关市农委沟通协调,切实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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