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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市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6 生效日期: 2007-05-16
发布部门: 深圳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深旅星评[2007]4号

各区旅游局、各星级饭店:
  根据全国星评委的工作部署和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标准要求,2007年度我市星级饭店复核工作定于今年5月至8月进行,整个复核工作分为评定性复核及复核两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定性复核工作的要求:
  (一)评定性复核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规定,凡满五年评定的星级饭店均要重新评定,属于2007年评定性复核范围的星级饭店为2001年、2002年评定的星级饭店。
  (二)具体要求
   1、2007年度满五年期五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要求:
  全国星评委定于今年4月至9月进行本年度满五年期五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我市彭年酒店列入评定性复核名单。请受检饭店在今年5月上旬完成《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三本)及《2007年深圳市星级饭店会议设施调查表》(附件5)的填写和中国旅游网“星级饭店评定管理系统”(网址://fd-pd.cnta.gov.cn/main/index.asp)的填报工作,做好接受全国星评委复核检查的准备。
  2、2007年度满五年期四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要求:
  2007年度满五年期四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涉及我市7家饭店(名单见附件1),2006年未通过评定性复核的饭店也被纳入本次复核名单。请各受检饭店认真填写好《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二本)和《评定性复核登记表》(附件3)(二份)及《2007年深圳市星级饭店会议设施调查表》(附件5)有关内容,做好接受省星评委复核检查的准备。本次复核继续采取区域交叉和暗访为主的方式进行。
  3、2007年度一至三星级满五年期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要求:
  由市旅游局负责对三星级饭店的评定性复核检查工作,各区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内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下同)饭店的评定性复核检查工作,并于2007年8月10日前完成。
  请属于评定性复核范围的星级酒店(名单见附件1)认真填写《评定性复核登记表》(附件3)及《深圳市星级饭店会议设施调查表》(附件5),连同市消防部门发出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书》于6月底前报市旅游局(二星以下饭店报各区旅游局)。
  二、复核工作的要求
  (一)复核范围
  2007年度我市星级饭店复核范围为2005年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含2005年评定的星级饭店)(名单见附件2)。
  (二)具体要求:
  1、以复核为手段进一步推动星级饭店行业诚信建设。
  把推动旅游星级饭店行业诚信建设作为复核工作的目的和出发点,把星级饭店复核作为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对欺诈住客、不正当竞争等现象进行检查,推动我市星级饭店行业诚信建设的深入开展。
  2、严格把握标准。
  星级饭店复核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和行业标准《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为依据,严格对饭店的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标准及质量,设施设备的配套、维修保养、清洁卫生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达标的饭店,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3、发挥暗访优势,加强“软件”检查。
  星级饭店复核主要采取饭店自查、市星评委组织星级检查员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充分发挥暗访在考察“软件”质量上的优势,加强对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软件”检查,引导饭店更加注重软件的平衡发展。
  4、按时完成2007年度星级复核工作。
  由市旅游局负责对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各区旅游局负责本辖区内二星级以下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于2007年8月10日前完成。
  5、各星级饭店要对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认真自查,不符合标准的,要认真整改。并认真填写《2007年度深圳市星级饭店综合考核表》(附件4)及《2007年深圳市星级饭店会议设施调查表》(附件5),连同市消防部门发出的《消防验收合格证书》于7月15日前报市旅游局(二星级以下饭店报各区旅游局);
  6、各区旅游局的复核(包括评定性复核)情况总结须附以下数字及附表:应参加复核的星级饭店数(其中满五年期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数,下同)、已参加复核的星级饭店数、达标的星级饭店数、不达标的星级饭店数、建议处理的星级饭店数量及名称、原因等,并将书面复核(包括评定性复核)结果和总结连同二星以下饭店填报的《2007年深圳市星级饭店会议设施调查表》于8月20日前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宁静  电话:82003180  传真:82003177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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