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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 2008-05-2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哈食药监发[2008]5号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支队:
  根据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监察局、哈尔滨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上述三个部门将对我市2006年和2007年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合通知具体要求,特制定《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不断完善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促进廉政建设,依据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监察局、哈尔滨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哈财采[2008]17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2006年和2007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检查,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执行。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或漏编现象;
  (三)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四)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五)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六)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七)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九)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十)采购单位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十一)其他有关情况。
  三、专项检查范围、时间及步骤
  检查范围:各分局、县(市)局、稽查支队;
  检查时间:从5月中旬开始,到9月中旬结束;
  检查步骤: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20日-5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于5月26日前报市局财务审计处。
  (二)重点检查。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积极做好迎接全市重点检查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整改提高。8月1日-8月20日为整改提高阶段。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验收总结。8月21日-9月15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在此阶段市局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总结,不走过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检查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局程云志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曹晓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财务审计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检查工作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给予高度重视。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走过场,切实把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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