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卫财发[2008]271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直各派出医疗、防疫、卫生监督队伍的单位: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地震,多个地区受灾严重。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火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进行援助。由于灾情严重,国家卫生部要求我省紧急组建十五支医疗队,十八支救灾防疫队,六支卫生监督队,共计1050人。到目前,我省现已派往救灾区医疗队2支,防疫队1支计86人。医疗队所需经费经省卫生厅协调省财政厅,请示省政府,省政府答复:由于时间急迫,各种救援队伍应按卫生部要求及时赶赴灾区参加救援,所需经费先由各派出单位先行垫付,待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派出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据实进行结算。
另外,鉴于当前灾区生活条件差,余震还时有发生,考虑队员在灾区的工作环境危险,生活艰苦的实际,经与省财政厅协调同意对派往灾区的每名队员每人每天按200元标准补助,由省卫生厅先行垫付,每周发放一次。待救灾工作完成后,各单位与同级财政结算后归还省卫生厅垫付的生活补助费。
各医疗队,救灾防疫队、卫生监督队所需各种经费是满足救治伤员,控制灾区疫情,监督检测灾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质量和队员们的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经费,为加强对其救灾物资的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派出单位所携带的药品、医疗器械、生活用品、后勤保障物资等要入账管理其票据留存复印件,用复印件登记造册,单独管理。
二、属于新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生活用品,后勤保障物资要到正规的供应商处购买,有正式发票,属于单位库存现有的药品物资要有出库单。
三、各派出单位所携带的各种物品都要履行正常的财务审核,审批手续,然后由带队的队长签收,证明已带到灾区。
四、所有的支出必须是在2008年5月13日以后发生。
五、各派出单位领导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严肃财经纪律,对赴灾区的医疗、防疫、卫生监督队伍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生活用品,后勤保障物资等,按卫生部要求必须满足,同时要加强财务管理,按规定支出,待救灾工作结束后,对其资金要进行一次专项审计,然后报同级财政进行结算。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