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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委关于开展2008年城建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7 生效日期: 2008-05-2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委
发布文号: 哈建发[2008]90号
各项目建设及管理单位:
  为全面了解、掌握今年由我委组织实施的城建项目工程启动、建设和推进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委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城建项目工程运行动态,在2007年城建项目统计工作基础上,现就开展2008年城建项目工程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凡由我委组织实施的城市建设项目均需填报本报表。
  二、统计内容。填报《哈尔滨市城建项目统计表》,项目名称、概算投资、计划工期、资金来源、建设内容与规模、完成投资、工程形象进度、建设情况对比统计分析、存在问题及推进意见。(详见附表,需加以说明的事项可单独附文字说明)
  三、统计单位。委计财务处负责城建项目统计工作的综合汇总、统计分析、业务指导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委重点办负责城区路网工程的填报、情况分析、问题反馈等统计工作;轨道交通、二十道街跨松花江大桥、沿江景区升级改造、何家沟综合整治等大项目和泥草房、烂尾楼等专项工程由建设及管理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填报、情况分析、问题反馈等统计工作;委信息中心负责配合计财处开展软件开发、数据模型分析等工作。
  四、统计时间。考虑工程例会、现场推进以及上报时间对接等实际情况,本年度以15天作为一个统计周期上报统计情况,即需每月10日和25日将统计情况准时报送到委计财处。
  2008年城建项目统计工作从5月25日开始。
  五、有关要求
  (一)各统计单位在报送城建项目报表时,须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统计表格在委网站下载)。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应按照《城建项目统计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的有关解释和要求填报城建项目统计表,统一填报口径,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三)城建项目统计工作开展后,任何单位在确有需要对外披露有关工程概算投资、完成投资、资金到位及形象进度等重要统计信息时,均需经委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并事先与统计综合部门进行核对后,方可对外公布有关信息。
  (四)各项目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应专职配备城建项目旬报统计工作人员,统计人员需熟悉城建计划、工程管理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六、具体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参照我委2007年下发的《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委系统开展城建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哈建发[2007]135)文件。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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