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培函[2008]8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年审的通知》(浙安监管培〔2008〕89号)精神,定于6月中旬至7月上旬对全省2007年7月底前授予安全培训资质的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年度审查工作。此次审查由省局具体组织,分三个审查组,每组由3-4名同志组成,采取交叉审查的方式。请各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派1名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同志参加,具体审查时间和分组情况由省局统一安排。参加人员名单请于6月5日前报省局人事培训处,联系人:杨建年,电话:0571-87056936,传真:0571-87053653。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