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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哈洽会期间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4 生效日期: 2008-06-0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哈价检发[2008]7号
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
  第19届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哈洽会”)将于2008年6月15日至19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行。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确保本届“哈洽会”取得圆满成功,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管。“哈洽会”是国家级、国际化展会,对于推动我市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集中时间,组织力量,认真整顿市场价格秩序,重点查处零售商业、宾馆旅店、旅游景点和交通客运等窗口单位价格违法行为,营造优良的价格环境。
  二、检查的内容、方法及时间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各单位要重点抓好辖区内中心繁华地带零售商业、公共交通、宾馆、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窗口单位价格和收费行为的检查。要以《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政策法规为依据,加大商品明码标价检查力度,对于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不认真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重点打击价格欺诈。
  (二)检查的方法
  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物价局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集中力量和时间,以条块为主的方式方法,在本辖区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
  自6月1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确保效果。一要与新闻部门协调,搞好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物价部门的社会形象。二是要把检查和开展城信活动、价格服务进商场、进景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三是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通过检查不仅要规范商家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也要促进商家自律,遇有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不认真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要认真进行查处。
  (二)加强值守、认真接听价格举报电话。“哈洽会”期间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职守,要设专人接听举报电话,并及时负责查处,尤其要以关于出租汽车和服务价格的举报为重点,在此期间,要保障电话畅通,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单位接到文件后要迅速组织落实,检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遇有价格波动要及时汇报。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在6月18日前将此次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上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联系电话(传真)0451-84686910。电子邮箱:wjj.7777@163.com,qq群59609529。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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