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8]156号
黑龙江金穗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防伪税控系统收取技术维护费的请示报告》(黑金穗字[2008]01号)收悉。按照国家计委的文件精神,我局于2003年、2005年先后批复了你公司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价格标准,经过几年的运行,基本得到用户的认可。鉴于文件已到期,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价格继续执行每年每户480元。
此批复自2008年6月16日起执行至2010年6月30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