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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2 生效日期: 2008-07-0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黑交办发[2008]36号
各市(地)交通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厅将组织开展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的组织
  在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基础上,厅拟对同三公路集贤(双鸭山)至佳木斯段、嫩呼公路嫩江至多宝山段、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同江港改扩建(一期)工程、牡丹江公路主枢纽客运站和
  虎林客运站等项目进行全面督查;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全省公路重点工程质量和安全专项检查;省公路局负责组织对全省农村公路以质量为重点的全面督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全省客、货运输场站以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全面督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督查
  1.从业单位依法建设情况
  (1)项目执行基建程序情况;
  (2)从业单位执行公路工程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
  (3)项目法人组织情况及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水平、履行合同情况;
  (4)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履约情况。
  2.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工程现场生产安全情况;
  (3)合理工期执行情况;
  (4)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
  (5)贯彻廉政建设规定情况;
  (6)专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
  3.工程招投标情况
  (1)招投标程序及报备情况;
  (2)招标全过程监督情况;
  (3)清标、评标工作情况;
  (4)举报投诉的处理情况。
  (二)质量和安全专项督查
  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进行。
  三、督查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总体时间安排
  6月20日-7月10日为项目自查阶段;7月10日-8月30日为管理部门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阶段;9月1日至15日进行督查工作总结。督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和通知。
  (二)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组应在督查工作结束后二周内提交督查报告。各督查工作组织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向省厅报督查工作总结。
  2.督查工作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以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并建立重大问题督查回访制度。
  3.督查结果在行业内予以通报。今年督查工作,将按督查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同时,结合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督查结果及有关单位的履约情况作为评价从业单位信
  用的重要信息录入全国、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今年的督查工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督查成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培育规范诚信的公路建设市场,促进公路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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