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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法治苏州协调指导分支机构的运作,强化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法治苏州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现调整建设法治苏州协调指导分支机构及其工作职责制度。具体如下:
一、分支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苏州市依法行政协调指导办公室
苏州市依法行政协调指导办公室由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方案、实施计划,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各项重大活动,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各县级市、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组织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提出落实依法行政的指导性意见;办理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苏州市公正司法协调指导办公室
苏州市公正司法协调指导办公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全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公正司法工作方针政策的规划方案;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明确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好各项工作;检查、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落实公正司法各项措施;组织开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活动和专项督查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市公正司法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提出落实公正司法的指导性意见;办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苏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
苏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由市人大内司委、市委宣传部、市级机关工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
主要职责: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规、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阶段性考核验收,协调指导法制宣传教育的培训、考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掌握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提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办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苏州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
苏州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由市经贸委、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地税局、苏州工商局、苏州质监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市经贸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促进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并督促办公室成员单位落实依法经营工作规划部署和措施,协调指导解决依法经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和教育制度,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总结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工作的先进典型并加以推广,组织开展依法经营评先创优活动;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报告依法经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依法经营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苏州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
苏州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由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制定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和指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治制度建设,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市、区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组织相关情况汇总和工作调研;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苏州市法治苏州新闻宣传协调指导办公室
苏州市法治苏州新闻宣传协调指导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总台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加强法治苏州新闻宣传的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新闻媒体开展法治苏州新闻宣传,策划法治苏州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采访活动;向中央和省媒体推荐法治苏州建设的新闻素材稿件,邀请中央和省媒体对法治苏州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深入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生动活泼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
(1)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指导办公室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或委托专职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各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人出席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须提前请假,并指定本单位其他领导替代。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2)会议的主要内容:学习贯彻省、市法治建设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传达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交流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任务和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并督办会议议定的事项。
2.分支机构会议
(1)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各协调指导办公室牵头单位召集,会前,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会后,报送有关情况。
(2)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联席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本协调指导办公室阶段主要工作任务;交流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研究商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报告制度
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应定期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下列事项:
1.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11月15日前)
2.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6月10日前)
3.平时工作动态:
(1)涉及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
(2)依法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进展情况、总结;
(3)重要典型、重大活动安排和重大问题;
(4)其他工作动态信息及相关图片。
(三)督办制度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协调指导办公室贯彻落实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进行督办。
1.督办事项
法治苏州建设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领导相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法治苏州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法治建设的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等事项。
2.督办责任
接到督办任务后,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或承办成员单位要明确经办人员,及时报告督办事项进展情况,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