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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7 生效日期: 2008-07-1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各市(地)双拥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双拥办:
  今年是中华民族喜圆奥运梦想之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1周年。为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激励广大军民在军地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并肩战斗,以实际行动向改革开放30周年献礼,确保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搞好以抗震救灾精神为重点的双拥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纪念“八一”建军节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并结合下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表彰,大力培育和选树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先进典型,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推动双拥工作的政治热情。特别是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对四川抗震救灾中所铸就的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不屈不挠、友爱互助、自强不息”抗震救灾精神的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召
  开座谈会、报告会、军民联欢会等形式,大力宣传驻省部队和各界群众军地同心抗震、军民携手救灾的先进事迹,引导和激发全省广大军民把振震救灾精神转化为干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迎接北京奥运会的胜利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抓好双拥优抚政策的全面落实。“八一”期间,各地要结合省进行的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双拥、优抚、安置等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切实维护好部队官兵和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抓好国家“6.21”会议精神贯彻和复员退伍军人“五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各级双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落实资金,完善措施,把党和政府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关心、关怀落实到位、落实到人。要深化开展“关爱功臣”活动,细化与优抚对象的结对帮扶措施,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解决好优抚对象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为优抚对象和军属挂光荣牌的工作,力争“八一”前将光荣牌张挂到位。驻省军警部队要普遍开展遵守群众纪律的检查教育,及时解决影响军民关系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树立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
  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各地、各部队要因地制宜,本着隆重节约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驻军官兵和优抚对象活动,增进军政军民关系,帮助解决驻军部队战备、执勤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安排好优抚对象生产生活。各级双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与驻军部队在边防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域方面的协作配合,共享资源抓预防、整合力量抓管理、互借优势抓整治,促进社会和谐平安和驻军部队“三个秩序”严格正规。驻省军警部队要按计划抓好挂钩帮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任务的落实,并与地方密切协作,继续在我省防灾救灾工作中发挥突击队作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四、切实加强对“八一”期间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队要从深入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高度,加强对“八一”期间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主动带头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各级双拥工作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有关工作统筹规划,严密组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双拥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各地要认真收集整理节日期间双拥工作开展情况,于2008年8月底前报省双拥办。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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