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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迎峰度夏和奥运会期间加强经济运行调节应急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30 生效日期: 2008-07-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和严重自然灾害的挑战,全省经济社会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但煤电运、资金、土地等要素供应紧张问题仍很严重,成为制约当前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将严重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必须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调节,采取应急保障措施,着力缓解瓶颈制约,确保全省经济平稳较快更好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迎峰度夏和奥运会期间经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经济运行调节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迎峰度夏和奥运会期间经济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决定成立由李克常务副省长、史济春和张大卫副省长组成的经济运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资金协调小组”、“河南省人民政府煤电运应急指挥中心”(下称应急指挥中心)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联动小组”。
  “河南省人民政府资金协调小组”由李克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保监局、河南证监局联合组成。全面协调全省资金运行,具体协调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规模,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银企洽谈会签约项目信贷投放的落实,指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
  “河南省人民政府煤电运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史济春副省长兼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煤炭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省交通厅、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行使奥运和迎峰度夏期间的煤电运应急指挥、资源调度、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负责统一综合平衡省内电煤资源,审核电煤铁路运输计划,协调解决煤电运重大问题,制定应急状态下保煤、保电、保运的工作措施,负责组织对各省辖市、重点煤业集团、发电公司等煤电运保障情况的监督考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集中办公。
  “河南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联动小组”由张大卫副省长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协调解决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建设资金、建设进度等有关突出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
  二、全力以赴保障电煤供应。省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下达《迎峰度夏和奥运期间发电企业电煤供应和发电量计划》(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重点煤炭企业、主要产煤市与各电力企业的电煤对口供应计划。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对口供应任务,凡是未能完成计划进度要求的,企业领导要向省政府书面报告。省国资委要将国有重点煤业集团省内电煤供应情况纳入企业年终考核目标。凡电煤供应任务达不到90%目标要求的,扣发企业领导人当年年薪,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地方煤炭企业资源原则上留省内使用,优先供应省统调电厂。地方煤矿保省内电煤工作由各产煤市政府负责落实。各市要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煤矿电煤供应任务,把对全省统调电厂的电煤供应量逐一落实到煤炭企业,并报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各省辖市政府要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确保电煤供应方案足量按时供应到位,所属地方煤矿执行《方案》情况将纳入省政府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凡地方煤炭企业未能执行《方案》的,限制所在省辖市的用电负荷;对执行不力,完成电煤供应任务达不到90%的省辖市,要追究市政府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加强电煤运输组织。奥运和迎峰度夏期间我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须经省煤电运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铁路部门要把省内电煤运输作为重中之重,对计划安排的电煤计划,要按计划配置空车,保证按时装运。
  四、抓紧制定电煤保障的长效机制。本着着眼长远,互惠互利、分工协作的原则,强力推进省内重点发电企业和重点煤炭企业的战略合作。近期抓紧制定详细方案和考核办法,组织煤电双方全面对接,具备条件立即着手签订长期战略合同,使省内统调电厂电煤长期稳定供应比例达到50%以上。从明年开始,将全省统调电厂电煤长期合同纳入年度重点合同管理,在资源和运输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强化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根据国家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政策。河南省发改委制定我省迎峰度夏和奥运期间电煤最高限价。各煤炭生产企业不得突破限价标准销售电煤,要保证电煤质量,电煤热值发生变化时,以合同热值、价格为基础,电煤出矿价按热值变化等比例上下浮动。
  六、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迎峰度夏期间,对除电解铝企业、关停自备小火电企业、黄淮四市扶持企业、少数高新技术企业外使用开拓电量的用户,一律停止执行优惠电价。加大移峰填谷力度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将销售侧尖峰系数由1.7提高到1.8,低谷系数由0.5调整为0.47,上网侧峰谷系数不变。对24小时连续生产用电企业在迎峰度夏和奥运期间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加大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力度。
  七、提高发电企业积极性。各发电公司要做好所属发电企业的资金调配,保证电煤采购资金,及时清付煤款;8、9两个月,省银监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要组织省内各金融机构对统调公用发电企业燃料资金实行封闭贷款,省政府给予奖励性贴息;省电力公司要按照合同,及时足额向发电企业结算电费。各企业自备电厂在迎峰度夏期间应保证机组满发稳发,上网电量按标杆电价予以结算,在用电紧张时期,自备电厂优先用于满足社会用电需要。凡自备电厂出力不足的,省网不予补偿。各省辖市政府要全力保证地方电厂机组稳发满发,并负责组织地方电厂电煤供应,由于地方电厂停机造成的供电缺口全部由本地区承担。凡地方电厂出力不足的,一律不受理新投产项目用电扩容申请。
  八、建立发电企业奖诚罚怠机制。各发电企业要积极主动与煤炭企业衔接,落实《方案》。迎峰度夏和奥运期间,统调电厂机组必须保证85%以上出力。由于各种原因需要非计划停机,必须向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办公室申报方可实施停机;建立完善发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估奖惩体系,对发电公司实行红牌、黄牌和黑牌通报制度。负荷率高于85%的发电公司为红牌企业,今后将在新建项目、煤炭供应及电力市场资源配置上优先考虑,扶持其发展;负荷率在60%―85%的为黄牌企业,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缺煤停机发电机组处罚管理的通知》和《迎峰度夏期间统调公用火电机组超(少)发电量考核办法》实行处罚,并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负荷率低于60%的为黑牌企业,在电力供需矛盾缓解后,对其所属机组按新上机组对待,并且原则上不配置新的电源建设项目。黑牌企业属于省内企业的,指挥中心将建议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属于中央企业的,由省政府提请国家公司,落实相关责任。
  九、强化电力运行调度。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挖掘电网的输变电能力,保证电力“送得出、落得下”。强化设备、线路保安措施,提高电力设施防护水平,完善应对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件条件下电力保障措施,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积极加强网际交换,利用目前南方省份水电资源较好的时机,在我省用电尖峰时期,尽可能购入外省电量,减缓电力紧张矛盾。
  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精神,制定我省《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和亮化工程节能办法》,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城市亮化工程要逐步使用节能光源,用电高峰时段,有序关闭部分路段的夜景照明,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大力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政府机关要成为节能的带头人。按照“有保有限、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河南省2008年电力迎峰度夏、奥运应急用电方案》,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确保重点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用电。充分利用负控装置,按有序用电方案,保障发电需求,努力做到限电不拉闸。
  十一、加快电力工程建设。今年下半年,确保商丘民权1×60万千瓦、安阳电厂扩建1×30万千瓦、郑东新区热电厂1×21万千瓦等7台机组9月底前建成投运,新增电源装机152万千瓦。建成投运洛阳南、信阳、焦作西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3项,新增500千伏变电容量300万千伏安,汝州北、禹州东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5项,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81万千伏安以上。
  十二、加强煤电运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迎峰度夏和奥运期间,应急指挥中心将组织发改、国资、煤炭、国土、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赴各产煤市、重点煤炭企业、各发电公司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煤和电力供应督促检查、工作指导。重点查处对《方案》组织不力、执行不力和消极怠工行为;煤炭企业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变更合同属性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反最高限价或经营差率规定的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十三、争取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加强与四大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总行的联系与沟通,争取总行增加我省信贷规模。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合理加大有效信贷投放;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总行增加对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
  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要兼顾控制风险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允许金融机构在监管指标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增加信贷投放;组织开行、工行等金融机构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开展银团贷款、引进省外信贷资金。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鼓肚子等方式,加大对我省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省政府金融办要牵头协调有关省辖市、省开行、交行等金融机构,有序推进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类信贷资产的证券化,提高金融机构流动性,增强信贷供给能力。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中小企业局要督促和指导各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尽快推出适合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对其投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降低信贷风险。积极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试点,鼓励栾川、固始村镇银行有序发放贷款。
  十四、积极推动银企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要会同省中小企业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组织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举办新乡、濮阳、商丘3市银企洽谈会和部分电厂流动资金银企洽谈会,百户重点企业、50户高成长型企业、百户重点服务业企业、中小企业银企洽谈会,特别要向金融机构重点推介我省的上市后备企业,有针对性地解决重大工业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加强省政府与农发行总行的战略合作,再筛选推介一批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努力争取信贷支持。及时向新引进的汇丰、民生等银行推介一批效益好、前景好的项目,促其有序开展信贷业务。
  十五、加强合同贷款督办力度。省政府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市各部门举办的银企洽谈会的签约项目实行贷款督办、协议跟进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逐月通报,确保银企洽谈会的签约资金尽早到位。
  十六、建立金融机构激励机制。尽快出台金融机构激励办法,人行郑州中心支行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新增贷款、贷款增长率、新增存贷比、表外贷款、剥离不良贷款等科目,对全省金融机构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省政府给予物质奖励和业务开展的支持。
  十七、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尽快完成省政府与中国人寿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与中国人寿集团商谈具体合作事宜,尽快确定中国人寿在河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资规模和具体项目,争取合作早日见到成效;积极开展与人保财险集团的合作,争取其尽快来豫投资。支持省属企业与国内投资机构、保险公司合作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加强省农开公司与中信国际管理有限公司磋商衔接,尽快设立50亿元的河南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抓紧组建新乡等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分省辖市召开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和私募基金与我省上市后备企业对接会,推动国内外创投和产投机构加大对我省的投资。做好第五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筹备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和利用省外资金。
  十八、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建立完善上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机制,按月对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的沟通,争取永煤、辉煌科技等企业尽快实现首发上市或整体上市,推动华兰生物、风神股份等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争取清水源科技等企业在国家开通创业板时第一批上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土地、环保、税收、股权确认等问题,搞好百户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企业上市培育工作,争取通达电缆、汉威电子等一批企业尽快上报上市申报材料。鼓励华宇耐材、新飞电器、超越实业等企业到境外上市,扩大企业境外融资规模。推动神火集团、舞钢公司各5亿元及郑煤集团10亿元企业债券尽快发行,争取省投资集团、洛阳一拖集团发行短期融资券。推动中原信托和百瑞信托发行更多信托投资计划,加强银信合作,鼓励银行合规开发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
  十九、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要牵头整合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个人和企业信息,尽快建立全省性的征信系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信用的力度,加强信用城市、信用村镇、信用社区的建设,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要加大城商行、城信社不良资产的剥离力度,降低不良贷款率。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二十、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确保全年建设用地依法使用规模不低于40万亩。国家下达的17.5万亩年度计划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保障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省重点项目、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产业集群、基地建设。争取省内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立项,力争再使用国家重点项目用地指标8万亩以上。加快重点项目供地工作进度,建立重点项目供地用地全过程监控制度,加强调度和跟踪服务,确保供地需求。
  二十一、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从资金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鼓励优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空闲和低效利用土地。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开发成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要重点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长期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和破产倒闭企业占地、旧城区及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后腾出的土地,争取清理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5万亩以上。对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的土地,要依法及时予以收回并另行配置;对于闲置土地,按照国发[2008]3号文件规定尽快予以处置;对于空闲土地,制订利用规划,通过市场手段开发利用或重新安排使用;对于低效利用土地,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提高投资强度,通过改扩建增加容积率;对于破产倒闭企业土地,在不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调整使用方向,用于金融、商业等服务业发展商品房开发;除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外,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为主,尽量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
  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建制镇和村庄规划,继续深入开展“空心村”、砖瓦窑和工矿废弃地整治,为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创造条件。搞好黄淮滩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争取开发储备宜耕滩涂地100万亩。
  继续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年置换建设用地10万亩以上。
  二十二、优化土地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好指标规模、分配格局和利用结构,力争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年底前完成。在国家分配我省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内,衔接好各类行业发展和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重点开发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二十三、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提高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标准,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工业聚集区,各地新建工业项目都要进入开发区或工业聚集区。争取建设和使用多层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符合进入标准厂房条件的建设项目都要进入标准厂房,严禁单独供地。
  二十四、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以稳定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抓紧编制今后五年土地整理总体实施方案,统一规划,集中布局,规模整理,争取今年土地整理规模不低于5万公顷,新增耕地6万亩。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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