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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7 生效日期: 2008-08-07
发布部门: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劳社秘[2008]176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国家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掌握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制度执行情况,规范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助学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资助工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助学金资助政策情况,学校助学金发放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实行资助工作校长负责制和专人管理情况,资助政策宣传情况等。
  (二)助学金发放与管理情况,包括:国家助学金的实际发放管理情况;资助对象与资助范围的认定情况;资助数据统计与信息报送情况;各学校5%资助经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二、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学校自查、学校所在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全面检查、省厅组织抽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实施。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技工院校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学校所在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
  第二阶段: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检查。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技工院校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认真分析总结,于10月15日前向省厅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内容包括:督查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三阶段:省劳动保障厅抽查。省厅组织人员于10月份对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和重点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技工院校助学金发放管理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督查工作小组,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督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技工院校实际,明确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督查的内容、重点、措施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切实把督查工作做好,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的督查。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助学金发放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学生信息多头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骗取资金问题,是否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并及时将助学金打入卡中,对中途退学、辍学学生的助学金是否申报冲抵或退还财政部门,是否建立资助对象及发放情况台账等作为此次督查的重点。
  (三)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各地在督查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助学金发放管理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对弄虚作假骗取、克扣、挤占、挪用、贪污国家助学资金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还要注意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责成相关部门和学校举一反三,制定措施,认真整改。督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处 何 实,联系电话:0551-2645819,电子邮箱:heshi@ahldt.gov.cn 纪检监察室 张景华,联系电话:0551-2663126,电子邮箱:jjjcs@ahldt.gov.cn。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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