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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以2008年残奥会为契机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4 生效日期: 2008-09-0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各地市残联,省森工、哈铁残联,各专门协会:
  举世瞩目的2008年残奥会即将在北京隆重开幕,近期,胡锦涛、习近平、回良玉等中央领导同志在视察残疾人工作时,对全国残联系统的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省各地要以举办残奥会为契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1.在残奥会期间,各地在做好残奥会新闻报道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取得的突出成就,宣传党和政府为改善残疾人状况做出的巨大努力,宣传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奋勇争先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把残奥会作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契机,以中央7号文件精神为指针,积极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办法、新举措,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力争在对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使广大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3.各级残联要认真组织各类专门协会、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收听收看残奥会广播电视转播。同时,要组织开展学习座谈、板报专栏、网络交流等多种形式的互动,畅谈感想。要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中国残疾人代表团和北京市社区残疾人服务情况重要讲话精神,广泛组织各类别残疾人开展多种活动,使基层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进一步活跃起来。
  4.要及时准确地收集收听收看情况、各方面反映和各种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具体贯彻落实情况和社会反应,请每两天向省残联办公室书面报送一次情况,省残联汇总后向中国残联办公厅报送。联系人:孙伟宣电话(传真):0451-82291727
  电子邮箱:bgs@hljcl.gov.cn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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