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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试验室资质复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6 生效日期: 2008-11-06
发布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试验室资质复查和试验人员上岗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08)151号)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应对建筑业企业试验室资质复查。因受地震影响,复查工作未如期完成。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范围、要求和程序仍按川建建发(2008)151号文件执行。申请复查企业应填报《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核验申请表》(附件1)。相关上岗人员应达到持证要求,其中,一级试验室持证上岗人员为6人,二级试验室持证上岗人员为4人。
  二、需新认定试验室的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认定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试验室负责人内任命文件及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岗人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一级试验室持证人员应为6人,二级试验室持证人员应为4人;
  5.试验室试验、检验设备购买凭证。
  三、凡经核验合格和新办认定的试验室统一核发由省建设厅印制的《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认定证书》。
  四、复查核验材料上报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复查材料和新办认定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到省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
  联系人:陈建文,联系电话:028-85580042。 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核检申请表(略)
附件2: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认定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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