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淮政办发[2008]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人行、淮安银监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支持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支持的意见
当前,国际金融经济形势风云突变,全球金融危机正加速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从发达国家向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蔓延,在此背景下,切实满足我市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和增加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既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社会责任,也是银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宏观调控要求,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冲击,根据苏金融办发(2008)37号文件精神,现就当前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以赴确保对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全力以赴、一着不让地抓好当前信贷工作,尤其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首先要确保今年新增贷款总量不低于去年水平。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确保今年新增贷款总量比去年增长10%以上,江苏银行淮安分行要确保今年新增贷款总量比去年增长20%以上,各国有商业银行淮安分行要确保今年新增贷款总量不低于去年。其次要确保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贷款增长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长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将新增贷款规划真正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对能够正常付息的小企业,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不得压缩贷款规模。
二、进一步加强银政企的互动与合作。一方面,大力推广“阳光信贷”工程。各金融机构要将贷款调查、授信、定价、操作流程和公开承诺等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布,将服务全过程置于社会公众和企业的有效监督之下,让客户了解银行办理贷款的条件、要求和工作流程。要把推广“阳光信贷”工程作为增加对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支持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认真加以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另一方面,建立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快报制度。中小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中小企业经营状况、项目开发和资金需求情况,定期编制中小企业信息快报,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使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一步增强银政企之间的互信、互动,更好地推动银企融资对接。
三、大力推进信贷管理机制和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及我市中小企业的产业特点,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创建具有本机构特色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多元化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改进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扩大基层行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权限,简化信贷操作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行一次授信,循环贷款;探索实行“分层营销”和小企业授信事业部制,逐步建立面向中小企业和“三农”的高效贷款审批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大力推行非抵押担保方式。各级金融机构要主动协助政府部门推动本地担保商会、行业协会、信用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的建设,并积极加以扶持,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发展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联合信用贷款”;积极探索发展股权、仓单、应收帐款、动产、高效农业设施、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各类权利等多种抵押质押业务,对已经缴纳相关税费,手续合法合规,暂未领取土地证和房产证的企业,探索采取与土地、房管部门、贷款企业签订四方协议,落实房产、土地抵押的形式发放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同时,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限制性条件。此外,积极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债券融资和以信托、租赁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发展并创新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探索非信用证贸易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短期融资券等多渠道融资方式。
四、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做大做强融资担保机构。市直及各县(区)财政集中力量设立1家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淮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至年底注册资金增至1亿元,2009年注册资金增至1.5亿元,力争“十二五”末达5亿元;淮安市银信投资担保公司至年底注册资金增至3亿元,2009年注册资金增至6亿元,力争“十二五”末达10亿元。各县(区)设立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今年底注册资金增至3000万元,2009年注册资金增至5000万元,力争“十二五”末超亿元。二是加强融资担保资源整合。中介担保机构主管部门牵头,积极推进全市担保机构优化重组。同时,探索成立担保行业协会,促进担保机构之间的联保、互保、再担保,做强全市信用担保业,放大担保机构担保功能。三是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土地、物价、工商、财政以及房地产等部门,本着“低成本、简程序、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办理“两证”及抵押登记的相关制度办法,为城乡经济主体办理融资担保提供便利。
五、大力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加大市外资金引进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去”,推动我市企业与市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强与市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对接,争取建立合作关系,引进更多的市外资金。二是全力争取各类银行在淮增设网点和扩大业务。要加强与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联系,争取他们来淮设点;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在农业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争取其扩大在淮业务。加强与省内股份制银行联络,主动上门推荐项目,促进省内股份制银行来淮开展业务。三是加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步伐,积极争取村镇银行在淮安试点。各县(区)要抓住当前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扩大政策的有利时机,加快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步伐,在淮阴区成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年内争取在全市清河区以外其他各县(区)都要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做好组建村镇银行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批准明年在淮安开展村镇银行试点工作。
六、努力营造良好信贷环境。一是改善银企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要利用有关部门网络资源优势,组织银行业机构、中小企业之间进行中小企业授信产品信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担保机构信息等互换与共享,为银行和中小企业搭建一个稳定、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二是全面落实《江苏省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财政杠杆对银行增加中小企业贷款的撬动作用和放大效应。三是切实用好政府对银行业的有关奖励扶持政策,将中小企业贷款开展情况与政府对银行业的奖励扶持政策挂钩。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奖励扶持政策的考核范围,把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市、县两级政府对银行业机构奖励扶持的重要参考,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奖励扶持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投放的导向作用。
七、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引导增加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投放。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金融机构依法及时核销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损失。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等专业基金。要建立微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补偿机制。从2008年起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余额净增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照9:1的比例共同承担。要以奖励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投放,对向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投入力度大的银行,财政部门要调度财政性存款,进一步增强银行的放贷能力。
八、切实转变信贷工作作风。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淮发(2008)27号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进农户、进企业”活动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详细了解中小企业和“三农”的生产经营情况,努力满足他们合理的资金需求,并积极为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理财提供咨询服务,实现银行与经济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