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安办发[2008]106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安委会,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黑龙江省全省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8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深刻吸取杭州地铁"11.15"重大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控制重特大建筑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政府监督,突出重点,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督查目标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督查形式
本次专项督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市(地)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国资委、质检局、体育局,哈尔滨铁路局、东北电监局黑龙江办事处等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四、督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点督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情况、监理单位职责履行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使用情况、越冬防护方案制定与落实情况、地铁工程施工管理等方面情况。
(二)公路建设工程:重点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洞人员安全防护、登记等情况。
(三)水利工程:包括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国际界河护岸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水电站工程、大中型水库、供水工程。重点督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预防措施方案及应急救援方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安全培训教育等情况。
(四)铁路建设工程:包括隧道、桥梁和营业线施工工程。重点督查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地质预报和围岩测量情况、地表沉降观测情况;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墩台模板、现场制梁、铺架工程和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营业线施工重点督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安全协议签订、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五)电力工程:包括电源工程和电网工程。重点督查建筑施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以防高空坠落和倒塔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电力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执行等情况。
机场以及石化、矿山、冶金、通信等各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督查内容由各市(地)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工作,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督查方案,确保专项督查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督查的重点范围和内容,迅速制定下发本地、本行业专项督查方案,逐级下发至各地和各基层单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全面排查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认真做好专项督查工作信息反馈。请各地、各部门于十二月三日前,将专项督查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专项督查结束后,将专项督查工作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7012022,联系人:尹宇洲、胡文龙。电子邮箱:jge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