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政办发[2005]1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关于未经国家核准电站项目立即停止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未经国家核准电站项目立即停止建设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2005年3月)
近年来,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矛盾,我省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开工建设了一批大型电站。同时,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建设了一批煤矸石综合利用电站。这些项目的建设,对缓解我省电力供应紧张状况,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实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电站项目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违规建设的问题。为保证政令畅通,坚决遏制违规建设电站项目的势头,促进我省电力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8号)精神,我省未经国家核准的电站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已投入运行的违规电站项目,要区别情况,认真清理,严肃处理。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环保和用水等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停止运行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对按国家电力项目审批程序已批准项目建议书、但未完成核准手续、提前开工的项目,均暂缓建设。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建设方案,补充申报材料,补办相关手续,经国家核准后方可继续建设。
三、凡项目建议书等未经国家批准或核准的其它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前期工作。已开工的项目必须补充有关手续、资料和建设方案,尽快按程序上报核准(名单已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未开工项目均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待批准后建设(名单见附件)。
四、各级国土、环保、铁路、水利、电力和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要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清理违规项目的总体部署,配合做好相关项目停工等善后工作。
附件:未经国家核准电站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拟建规模
长治市协力有限公司 2×50MW
山西灵石宏达电力有限公司 2×135MW
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公司 2×50MW
吕梁联盛煤电集团公司 2×135MW
山西中阳钢厂 2×50MW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公司 2×50MW
长治市郊区马厂工业园临漳电厂 2×50MW
晋城巴公电厂 2×50MW
山西森润煤化公司 2×50MW
阳泉市金石化工有限公司 2×25MW
山西省静乐发电有限公司 2×50MW
左权鑫兴冶炼有限公司 2×25MW
山西阳泉铝业热电有限公司(供热) 2×50MW
祁县顺发实业公司 2×25MW
古交至煤焦有限公司 2×50MW
大同鑫新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2×135MW
大同云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135MW
昔阳县丰汇煤业有限公司 2×50MW
泽州县高都镇发电厂 2×135MW
沁水发电厂 2×50MW
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公司 2×50MW
广灵县发电厂 2×25MW
候马市新利焦化煤气有限公司 2×50MW
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 2×50MW
山西寿阳化工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2×50MW
太原市梗阳实业有限公司 2×25MW
山西金业焦化有限公司 2×135MW
运城市喻义煤焦有限公司 2×12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