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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露天开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8 生效日期: 2008-08-18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萍府办字[2008]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8月4日,我市召开了全市打击非法开采工作会议。会后,各县(区)迅速行动,打了一场打击非法开采的硬仗,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非法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现象在个别地区还时有发生,对我市的生态环境、森林资源、水资源保护产生了严重影响,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为此,市政府决定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露天开采,遏制非法露天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露天非法开采主要地点
  安源区:青山镇马岭,五陂镇芭蕉岭,安源镇坝善冲、葛仙庵,高坑镇小金山,高坑镇、安源镇交界锡坑冲。
  湘东区:腊市镇冬瓜槽,下埠镇虎山、团结煤矿周边,荷尧镇大屏山,麻山镇塘尾,湘东镇上湄。
  芦溪县:南坑镇王坑冲山顶,上埠镇天子山,与五陂镇交界的芭蕉岭。
  上栗县:长平乡石溪、菱角,上栗镇杨岐冬鼓岭,鸡冠山乡黎园壁。
  二、打击非法露天开采的措施
  1.打击非法露天开采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针对当前的形势和非法生产的特点,要以强有力的措施对非法露天开采实行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的严厉打击。对非法露天开采使用的挖机、铲车及运输车辆,要坚决予以扣押或摧毁。对挖掘、堆积非法露天开采物造成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非法露天开采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追缴并没收其非法采矿收入。林业部门要对非法露天开采人毁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制定并实施植树恢复植被措施。
  2.堵路设卡。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把进出非法露天开采矿区的通路堵死,使机动车辆无法进出。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要在其路口设立检查站,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检查。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以保长治久安。
  3.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尤其是各涉煤乡镇必须提高对非法露天开采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开展好打击非法露天开采的行动。对不支持打击行动的乡镇,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与非法露天开采人员有勾结、或为其提供保护伞的人员,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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