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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园林乡(镇)申报与评选办法》、《河南省园林乡(镇)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9 生效日期: 2009-01-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豫建规园[2008]54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委(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乡(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乡(镇)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园林乡(镇)评选办法》和《河南省园林乡(镇)评选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按照《评选标准》积极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厅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反映。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河南省园林乡(镇)评选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乡(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市、县所设的乡(镇)均可自由申报省级园林乡、镇。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了创建河南省园林乡(镇)实施方案,实施时间二年以上,乡(镇)园林绿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对照《河南省园林乡(镇)标准》组织自检,达到了《河南省园林乡(镇)标准》的各项主要条件;
  (三)近二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三、申报时间
  省级园林乡(镇)每年评选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一)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荐河南省园林乡(镇)的函(请示);
  (二)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河南省园林乡(镇)的请示;
  (三)申报乡(镇)的园林乡(镇)创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1.园林乡(镇)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文字、图片资料);
  2.乡(镇)概况,基础设施情况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3.乡(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4.乡(镇)绿化情况的说明(公园、游园、绿地建设,大环境绿化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等有关资料);
  5.乡(镇)绿化管理情况的说明(法制建设、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6.创建园林式单位、开展情况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等有关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的乡(镇),在所在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河南省园林乡(镇)标准》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报告。各项考核内容和指标符合标准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请示,再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省建设厅提出书面推荐函(请示)。
  (二)省建设厅收到申请后,对申报乡(镇)进行资料评定,评定合格后,进入评选验收程序。
  六、评选验收程序
  (一)省建设厅资格评定合格的乡(镇),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并以书面形式向申报乡(镇)反馈指导意见。
  (二)在申报当年的九至十一月份,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并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三)省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河南省园林乡(镇)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材料,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乡(镇)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最后评定意见。
  (四)对评定合格的乡(镇),由省建设厅授予河南省园林乡(镇)称号,并授牌表彰。
  七、动态管理
  省建设厅对已命名的《河南省园林乡(镇)》实行动态管理,复查工作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河南省园林乡(镇)》称号,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一年整改,一年整改后检查仍不合格的,将撤消《河南省园林乡(镇)》称号。
  八、本办法由河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自2009年元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园林乡(镇)评选标准
  1.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持续,二年内无违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和生态的严重事件。
  2.乡(镇)建立健全了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3.近2年乡(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4.完成了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乡(镇)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建立实施乡(镇)绿线管理制度。制定了完整的乡(镇)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乡(镇)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乡(镇)发展形态和乡(镇)村一体化的乡(镇)发展体系。
  5.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均匀;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绿地率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
  6.结合乡(镇)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因地制宜,重视乡土植物应用,认真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7.注重乡(镇)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和民族特色,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乡(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具有独特的乡(镇)人文、自然景观。
  8.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古树名木有标牌,建立保护档案,保护责任落实,措施得力。
  9.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60%以上,乡(镇)主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用地面积的20%。
  10.主次干道绿化管理到位,行道树规格一致,树池整齐划一,树种选择合理。
  11.有一座面积大于4公顷以上的公园,公园绿地率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12.广场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5%以上,建筑小品,雕塑突出乡(镇)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历史文化风貌。
  13.重视单位庭院和小区绿化、美化,其中获得市(县)级园林式单位占全乡(镇)单位总数35%以上;绿化达标单位达到60%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
  14.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0%,尽责率在80%以上。
  15.乡(镇)生态环境良好,自然地貌、植被、水系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宜林荒山、荒地(荒沙、荒滩)绿地率达80%以上,宜林坑、塘、沟、河、渠、路绿化率100%,围村林、农田林网、乡(镇)区域协调发展,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形成了完整的绿地系统,乡(镇)村一体的优良生态环境。
  16.乡(镇)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道路上无垃圾,无秸杆,无路障,车辆进场、商贸进店,农贸进市。建有相应的垃圾中转站,有专门人员清运,道路保洁率达到85%以上,建筑工地围合施工,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污水纳入市政管道排放,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5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17.人均拥有道路面积6平方米以上,硬化率达90%以上;集中供水普及率8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沼气或燃气普及率达70%以上;乡(镇)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9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
  18.乡(镇)新建建筑积极采用了建筑节能、节水技术,大量应用了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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