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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百巷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0 生效日期: 2008-08-20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8]63号
浔阳区、庐山区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百巷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九江市“百巷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求科学发展之真,务项目建设之实”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努力打造九江城市品牌,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决定在市城区实施“百巷整治”工程,对城区百条背街小巷进行综合整治,并重点打造十条特色街道。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一个定位、四个打造、五大战略”的总体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辖区政府(管委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老城区基础设施功能,巩固“五城同创”成果,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出行,彰显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中心城区,有效策应环鄱阳湖城市群的建设,促进九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百巷整治”工程,实现城区街道路面硬化,排水规范,交通畅通,小巷灯亮,地面整洁,垃圾进箱,文化上墙,店招规范,管线规整,绿树进城,绿草如茵。
  (二)基本任务
  1.拆墙透绿。对临湖、临江、临街的围墙,要拆墙透绿、拆墙让绿、拆墙补绿。主要干道的临街围墙,必须拆除,行政事业单位要带头;背街小巷的临街围墙,要逐一排查,规划定位,科学安排。
  2.路面硬化。对背街小巷的道路,平整路基,硬化路面。
  3.排水规范。建设、改造和修复排水系统,雨水及污水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确保路面没有积水和污水流迹。
  4.交通畅通。纠正占路行为,重点整治占道经营和汽车、摩托车、板车和自行车乱停乱放等问题,保持道路的畅通。
  5.巷内灯亮。背街小巷,要架设路灯,灯杆间距要合理。城区标志性建筑要亮化、轮廓突出。酒店、宾馆、茶座、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进出口要进行个性亮化,并讲究品位,彰显企业文化内涵和积极向上的九江城市精神。
  6.地面整洁。落实清扫保洁制度,搞好街巷、物业小区、弄里楼道的卫生,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有堆放的垃圾或杂物,从源头上清除垃圾死角。
  7.垃圾进箱。街巷内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美观实用,达标率为100%,完好率为95%以上;果皮箱要及时清扫、维护,垃圾进箱,周边干净、箱体清洁。
  8.文化上墙。街巷应建立文化长廊,设置要美观、实用,与周边环境协调;内容要健康向上,并具有中国文化特色;同时,设置便民公益广告栏。
  9.店招规范。组织清洗门脸,清除垃圾广告,统一墙体色调,规范门头店招,店招设置要统一色调。
  10.管线规整。规划设置小街巷内的空中管线,对乱拉乱接的管线,要全面清理、整治,净化街巷空间。
  11.绿树进城。种植行道树时,可根据街巷条件,适当引种花树;裸露的公共场地,要平整绿化,种植花草。
  三、实施步骤
  “百巷整治”工程,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为7月至12月。
  (一)准备阶段(7月中旬)。成立整治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整治路段、重点、目标、责任人及责任。7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将整治方案报市整治办公室(市执法局)。
  (二)整治阶段(8月至10月底)。按责任分工和实施方案,落实整治内容,并收集整理整治资料;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整治成果。
  (三)初评与整改阶段(11月至12月初)。市政府领导将对“百巷整治”工程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美丽街区”评比活动,促进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针对初评情况扎实有效地进行整改。
  (四)终评和考核验收阶段 (12月底) 。市执法局牵头对“百巷整治”工程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评出十条“美丽街区”。
  四、责任分工
  (一)三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对辖区内“百巷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规划局:协助三区及相关单位,做好“百巷整治”工作的规划设计和审核把关。
  (三)市建设局:负责5米以上街道路面的硬化,以及街巷路灯的安装和绿化,并为辖区整治提供技术保障。
  (四)市国土局:负责对收储的土地进行拆墙透绿、拆墙让绿、拆墙补绿和美化净化工作。
  (五)市执法局:负责对“百巷整治”工作的组织调度、检查督导和考核评比工作。
  (六)临街单位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辖区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负责责任范围内整治任务的落实。
  五、检查考评
  检查考评,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平时检查,由市执法局组织实施,每天检查督促,每月评比一次,并按照得分的高低排出名次,在《城市管理工作简报》上通报。
  集中考评,安排在10月份和年底,由市执法局牵头,组织规划、建设、环保、执法等部门的人员,并邀请市人大、政协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对三区政府(管委会)开展“百巷整治”工程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和验收。
  检查考评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40%,集中考评占60%。计算方法,月评比得分的平均分为平时检查得分,两次集中考评的平均分为集中考评得分。
  考评以街道为单位,考评标准按附表执行。
  六、奖励措施
  市政府将在城维费中安排100万元,作为奖励经费,用于奖励“美丽街区”和相关单位。
  (一)对荣获“美丽街区”的十条特色街区分别给予奖励。
  1.设一、二、三等奖。
  2.一等奖,为前三名“美丽街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3.二等奖,为第4-6名“美丽街区”,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
  4.三等奖,为第7-10名“美丽街区”,分别给予6万元奖励。
  (二)对配合意识强、落实整治任务好、表现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年底给予奖励。
  七、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百巷整治”既是一项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工程,更是一项便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辖区党委和政府务必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除背街小巷的路灯照明由市市政公司负责外,其余均由辖区负责。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其街道(乡镇)对自己辖区的“百巷整治”工程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落实,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服务于辖区的整治工作,形成整治合力,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注重发挥舆论宣传、引导、监督的作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百巷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果,报道整治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及时批评和曝光违法违规及不文明的现象,激发全市人民参与整治工作的热情。
附件:九江市美丽街区检查考评评分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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