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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5 生效日期: 2008-08-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文化厅
发布文号: 闽文产[2008]12号
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厅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我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成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更好实施文化强省战略,为海峡西岸“先行区”建设做贡献,根据《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省文化厅决定开展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属文化系统的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及社会文化企业,不论国有或民营,都可以申报。社会团体和专业协会也可以推荐申报。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有一定示范性和代表性。参评企业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全省本行业中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性。
  2.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坚持发展先进文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3.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发展潜力。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有一定生产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4.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企业要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三、推荐名额分配
  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分配名额(附件1)。
  四、评选办法
  1.各设区市文化企业向所在地的文化(文化与出版)局提出申请,省直单位直接向文化厅产业办提出申请。
  2.各申报企业应将企业的基本概况、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填写入《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中,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对申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核,要按照评选的要求,认真做好候选单位的推荐申报、初审工作。
  五、时间要求
  请于9月30日前将候选单位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寄至福建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办公室,并发送电子文本。
  福建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办公室地址:
  福州市白马中路15号,邮编:350005
  联系人:陆琳
  联系电话:0591-87118154
  E-mail:1587118154@163.com 附件:1.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第三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略)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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