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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村镇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9-10 生效日期: 1991-09-10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土地管理局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村镇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搞好全市的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晋城市城乡建设局、晋城市农牧局、晋城市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村镇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的城乡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随着市管县体制的实施和“众星捧月”的城乡建设新格局的确立,在大力加强中心城市建设的同时,各级政府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着力加强了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农村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到1990年底,全市农村共新建住房563.35万平方米,投资达4.8亿元,农民居住面积由1985年的15.8平方米增加到18.9平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建生产性建筑9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70万平方米,供水、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也都有了比较大的发展。这一切,不仅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也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繁荣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在村镇建设的试点中,涌现了一批省级和国家级的先进典型,为面上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但是,在村镇建设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基层领导对付村镇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扎扎实实地抓这项工作,部分集镇和绝大部分乡村的规划设计深度不够,导致乱批滥建,乱占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村镇专业技术人员奇缺,农房式样单调,质量不高,公用设施简陋,部分经济发展较快村镇的农民盲目攀比,建了一些大而不当,华而不实的住房,造成土地和财力的浪费。由于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许多乡镇没有设置专门管理人员,村镇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处于失控状态。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到村镇建设的健康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也直接影响了农村两上文明建设。因此,急需加强组织引导和严格管理,根据国发(1991)15号《国务院批转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作请示的通知》精神,提出以下竟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集镇和村庄是我市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到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村镇建设搞好了,对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吸引百万农民就地安居乐业,走也一条符合我市市情的城市化道路,形成一个以城市为中心,县城为依托,集镇为连接点,村庄为基础的“众星捧月”的城乡一体化格局;实施第二步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区)和乡镇两级政府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继续贯彻执行“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的方针,把村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作烟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乡镇长处于农村工作第一线,更应抓好这一工作,当前我市村镇建设工作的重点应从点到面,推广试点的先进经验;从量的扩大转移到质的提高上,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在上质量、上水平和提高效益上下功夫,县区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长从现在开始就要十分重视起来,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相应的责任,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上下左右齐抓共管,共同建设好具有晋城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村镇。
二、切实抓好村镇规划工作
 集镇有村庄建设,必须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任何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我市早在一九八四年前就已完成122个乡镇2287个村庄的粗线条规划,从一九八五年到现在,全市25个建制镇中有18个调整完善了规划;87个乡有10个乡完成了详细规划2287个村有100个进行了详细规划。但这远远适应不了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正是由于大部分乡村未进行详细规划而影响了乡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立即下大力气搞好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在编制村镇详细规划时,要以《土地管理法》和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正确处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关系,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一致;要逐步建立以集镇为中心,包括周围村庄在内的多层次,不同类型的村镇体系,根据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经济特点,服务范围,确立村庄和集镇的性质、规模、要本着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状则,切实安排好生产性建筑和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文教卫生、商业、服务业等各项设施的建设用地;有条件地地方应多盖楼房,村镇规划一经政府批准,每个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未经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建设。各县(区)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出本地区村镇建设规划的调整完善计划。要求所有乡镇所在地的建设规划必须在1991年底完成,个别贫因乡若确有困难须经市村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期限,所有中心村要分等级,分层次分批完成。1993年底以前全部搞完,凡按计划到期未搞完高速完善规划的村镇,积压县(区)建设,土地部门一律不予批办准建手续,乡镇所在地的建设规划完成后,建设部门要及时抄送土地部门一份,土地部门要严格按规划审批建设用地。
三、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健全机构是搞好村镇建设的关健,各县(区)要根据省建设厅、省劳动局(91)83号文件精神,设立村镇建设管理站和乡(镇)建设管理服务站,两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村镇建设助理员要在当地政府和县(区)建设局的双重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关于加强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立足本地实际,切实搞好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努力提高农房设计质量和使用功能
 设计农村住宅要改变旧的传统观念,摒弃落后的建筑模式,但要适当保留优秀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格调,今后,农村地层以上建筑必须有设计图纸或采用标准图纸,从而达到既能够改善人民生活,生产条件,又能够更新农村面貌的目的,要坚持紧凑、合理、适用、卫生、安全的原则,以改革的意识,开放的精神,积极建立村镇自己的技术队伍和利用城市科技力量搞活经济规划、搞设计、搞建设,努力做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造价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我市乡镇企业发达,一些地方的农民比较富裕,但是,在盖房上不要盲目追求高标准,大面积。要把钱用在房屋结构的安全、布局合理上,提高抗灾能力,房屋装修水平要与农民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相适应,尽可能做到少花钱,盖好房,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加强农业和发展经济当中去。
五、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村镇基础设施是发展农村经济和改善农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条件。乡镇长和村长一定要把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当作大事来抓,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方开辟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规范施工,确保工作质量,农村地区性经济组织需要的店房和服务设施由所在建制镇和乡政府按规划要求,统一开发建设,一些公益事业可以走民办的路子;较大的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排水、通讯、信息等,可由集体个人多方集资兴建,在建设中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把排水,通信,电力等设施安排地,防止拉链工程所造成的资金浪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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