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739号
重庆联运总公司:
你司"关于中转重庆火车站行包到、发业务实行综合收费的请示"(重联总[2000]89号)收悉。
由于重庆火车站虽经过几年的拆建、维修,外部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库房容积不足,周转不灵的情况仍然存在,影响了行包到、发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不中断行包的到发业务,使我市各单位的行包到发不受影响且保持周转畅通,经市交委、重庆铁路分局同意,仍将重庆火车站现有的行包到、发按疏港疏站的办法,部分转移到重庆联运总公司朝天门仓库办理。经研究同意此意见,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行包到达(以火车站到站日戳为准)三天内免收一切费用,三天后才能收取超期保管费。
2、提货通知应货到当日发出,误发提货通知,货主有权拒付误发时间的保管费。
本着合理收费,同运同价、同服务同标准和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铁道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制定新的"重庆火车站行包到、发综合收费标准"(附后),并于2000年11月25日起执行,原渝价[1998]45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重庆火车站行包到、发综合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1 行李包裹装卸费 每装或卸汽车一次 件 1.00
2 行李包裹搬运费 进或出仓库一次 件 1.00
3 短途汽车费 由火车站到仓库 件 3.00
4 服务费 办理各种手续 件 0.50
5 挂号、邮件费 代付邮资办理邮寄 单 1.00
6 到达保管费 元/件.天 2.00
7 发运保管费 行包干 件 1.00
8 货签费 每件两个货签 件 0.30
注:
1、行包重量以铁路规定重量为限,超过重量按铁路规定办理。
2、打包作业及包装整理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3、以上收费项目按实际发生作业环节计收,未发生的环节不收费。
4、行包到达(以火车站到站日戳为准)三天内免收一切费用。
5、火车站提货通知应货到当日发出,误发提货通知,货主有权拒付误发时间的保管费。
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