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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26 生效日期: 2009-11-0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贺政办发〔2009〕176号
八步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我市新建的汽车客运总站将于2009年10月28日落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11月2日起对进入市区的客运班线车辆实行分流。为确保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成员如下:
  组 长:毛绍烈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震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良干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曹来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阳陈湘 市市政局局副局长
  邓 乐 市工商局副局长
  翟献全 市卫生局副局长
  冼瑞升 市信访办副主任
  黄伟峰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谢明伟 市广电局局长
  叶纪银 贺州日报社社长
  李 耕 市交通局副局长
  黄海洋 市运管处处长
  陈北坤 八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林绪雄 华安汽运公司总经理
  谢贵才 益民汽运公司总经理
  王德昌 桂东汽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办公室主任由黄震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耕、黄海洋同志兼任。
  二、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客运班线车分流工作
  (一)市交通局、运管处负责做好企业、经营者思想工作,使其按划定站点进站经营;与区内外交通、运管部门及相关客运企业沟通,及时组织运力疏导滞留旅客;依法处理分流后不进站经营的企业和客运班线车辆;为贺州市新客运总站办理经营许可手续;2009年10月31日前组织辖区各客运企业召开分流工作动员大会;在进入市区各主要路口设立“禁止在车站外上下旅客”标志牌;组织城区运政执法队对市区客运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二)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好分流当天现场(新客运总站、客运服务东站、客运服务西站)的治安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置。
  (三)市交警支队负责在进入市区各主要路口设立客运班线车辆禁行标志牌;实施交通限行管制,除进入客运服务东站的客运班线车辆和从东球、新莲、厚田进入客运服务西站的客运班线车辆可途经八达路进出市区外,禁止其他客运班线车辆进入市区及八达路部分路段(光明大道与八达西路交汇处至贺州大道与八达中路交汇处路段)行驶;对分流当天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现场影响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周边道路畅通。
  (四)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根据市区因客运分流引起的客源流动和集散情况,合理安排公交班线营运,加大发班密度,方便群众出行。
  (五)由市交通局牵头,从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局、工商局以及八步区直有关单位抽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原贺州市客运服务总站的停止使用和清理贺州公路局对面的信都线发车点、广安大厦的梧州线发车点、八步大桥的贺街线发车点、八达大厦旁的里松线售票发车点以及客运总站门前的公会线发车点等5个站外临时发车点以及各客运站周边的摊点、违章建筑物。华安汽运公司、益民汽运公司、桂东汽运公司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六)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有关医院在分流当天派出医护工作组,对分流现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七)市信访办负责做好因客运分流可能引发的集体性上访的接访工作。
  (八)市广电局、贺州日报社负责做好《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方案》的宣传报道以及分流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九)贺州市新客运总站要在2009年10月31日前,按规定办好经营许可手续证照。贺州市新客运总站、客运服务东站、客运服务西站要做好车辆进站经营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做好各进站营运客车的发车卡位、发车时间公布和宣传工作以及新客运总站站前广场出租车候客点的划定工作,并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站管车”的职责,对进站车辆按时配客发班,做好服务工作。
  (十)华安汽运公司、益民汽运公司、桂东汽运公司以及进入贺州市市区从事班线客运的企业,要在2009年10月31日前分别召开本企业进出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承包业主、司乘人员动员会,根据《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方案》的要求,按照指定的客运站、卡位、发车时间进站配客发班。
  三、制定方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好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人员,及时做好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分流工作顺利推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贺州市市区客运班线车辆分流方案
  我市新建的汽车客运总站即将投入使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进入市区的客运班线车辆实行分流。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有序流动、人便于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分流原则和目标
  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分布、经营有序”的原则,对现有进入市区的客运班线车辆按其进出市区方向以及经营班线分别安排在贺州市客运总站、客运服务东站和客运服务西站,并对各客运班线车辆实施交通限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途经市区的客运班线车辆,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实现“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的管理目标。
  二、各客运服务站的功能
  贺州市客运总站主要接纳省际、市际、县(区)际和县内客运班线;客运服务东站主要接纳从莲塘、黄田方向进出市区的县内客运班线;客运服务西站主要接纳从西湾、沙田方向进出市区的县内、县(区)际客运班线。
  三、分流对象
  对所有进入贺州市市区的客运班线车辆全部实行分流。
  四、实施方案
  (一)莆田、深圳、东莞、广州、中山、肇庆、连州、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贵港、昭平、钦州、普宁、龙岗、惠州、太平、珠海、斗门、云浮、新兴、阳江、茂名、高明、台山、开平、新会、江门、韶关、清远、四会、广宁、怀集、花都、罗定、郁南、吉田、南丰、封开、沙头、长沙、衡阳、祁阳、邵东、郴州、宁远、江永、道县、桃川、沱江、江华水口、金城江、全州、来宾、岑溪、藤县、平乐、平南、北流、蒙山、荔浦、恭城、灌阳、钟山、富川、木格、公会(专线小客车)等69条进出市区的客运班线营运客车,统一安排在贺州市客运总站发车。
  (二)从莲塘、黄田方向进出市区的信都、仁义、福安、铺门、安乐、梅花、开山、桂岭、莲花、南乡、螺石、李屋村、里松、浩洞、石林、白面山、清水塘以及从西湾收费亭、芳林方向进出市区的水岩坝、桥头等19条县内客运班线营运客车,统一安排在客运服务东站发车。
  (三)从西湾收费亭、芳林方向进出市区的北陀、黄姚、巩桥、马江、大平、水口、公会(中型客车)、羊头、珊瑚、凤凰以及从莲塘方向进出市区的东球、新莲、厚田等13条县内、县际客运班线营运客车,统一安排在客运服务西站发车。
  (四)凡分流到各客运站候客发班的营运客车,一律不得擅自改变进出城路线。除进入客运服务东站的客运班线车辆和进入客运服务西站的东球、新莲、厚田客运班线车辆可途经八达路进出市区外,其他客运班线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市区及八达路部分路段(光明大道与八达西路交汇处至贺州大道与八达中路交汇处路段)行驶。
  五、实施时间
  从2009年11月2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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