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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9 生效日期: 2008-09-19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农字[2008]718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满足全区广大参合农牧民的基本用药需求,进一步规范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提高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2005年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提出意见,并于2008年9月25日前反馈自治区卫生厅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逾期不反馈则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岳峰        
  联系电话:0471—6944128、6935186(传真)
  电子邮件:nmwshty@126.com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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