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卫农字[2008]718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满足全区广大参合农牧民的基本用药需求,进一步规范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提高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2005年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提出意见,并于2008年9月25日前反馈自治区卫生厅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逾期不反馈则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岳峰
联系电话:0471—6944128、6935186(传真)
电子邮件:nmwshty@126.com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