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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十一”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3 生效日期: 2008-09-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08]113号
为确保“十一”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9月29日起至10月5日止,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天安门广场地区
    (一)9月30日8时至10月1日24时,10月2日至10月5日每天8时至24时,故宫筒子河(东华门至西华门)双向禁止机动车通行和停放(持国庆期间通行证及专线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 
    (二)9月29日至10月5日,每天10时至广场熄灯,广场东、西侧路禁止所有车辆通行。过往车辆(含公共电、汽车)绕行正义路和大会堂西侧路。
    (三)除上述措施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视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交通管制区域和时间,以保障天安门广场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二、景山地区
    9月29日至10月5日,每天7时至17时,下列道路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公共电、汽车除外):
    (一)景山东街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二)景山后街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三)地安门内大街南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东左转弯;
    (四)景山西街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五)景山西街南口禁止机动车由西向北左转弯。
    三、颐和园、香山地区
    (一)9月29日至10月4日,每天8时至17时,下列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向行驶:
    1.杰王府路(一棵松路西口至公交车总站后街东口之间的道路)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公共汽车除外);
    2.杰王府路(公交车总站后街东口至香山南路之间的道路)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二)9月29日至10月4日,每天8时至17时,下列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1.颐和园路(安河桥至101中学口);
    2.清华西路(101中学口至中关村大街);
    3.香山路(卧佛寺口至安河桥);
    4.香山南路(卧佛寺口至闵庄路西口);
    5.旱河路(香泉环岛至闵庄路)。
    (三)9月29日至10月4日,每天8时至17时,下列道路禁止9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通行(公共汽车除外):
    1.香山路(香泉环岛至卧佛寺口);
    2.香山南路(卧佛寺口至闵庄路西口)。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香山、颐和园周边道路交通流量情况,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和分流措施。
    四、八达岭高速公路及周边道路
    (一)9月29日至10月5日,每天7时至19时,西康路康庄路口至岔道城由西向东方向、八达岭高速公路市界至营城子进京方向禁止4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9月29日至10月5日,每天7时至12时,八达岭高速公路昌平南环出口至营城子收费站出京方向禁止4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110国道。
    五、房山十渡地区
    9月29日至10月5日,每天7时至19时,下列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一)涞宝路(片上路口至十渡铁路桥下路口);
    (二)十大路(十渡路口至大沙地路口)。     特此通告。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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