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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 2000-11-27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0]136号

  冬春季节是火灾的多发时期,为了预防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为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江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针对发生的三起特大爆炸事故先后多次作了重要批示,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从讲政治和贯彻'三个代表'根本要求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此,市政府成立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才玮辉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长馨、市公安局局长刘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仁刚、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兼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春胜及各区县主管区县长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王仁刚、王春胜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消防重点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也应成立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县、本行业、本单位的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立即动员起来,层层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各区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12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二、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消防重点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在'119'消防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在元旦、春节前后掀起新的热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车、图片、标语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消防法》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火灾扑救、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各新闻单位要开辟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目,编制消防安全专题节目,广泛宣传消防常识,及时报道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动态,追踪报道冬春防火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冬明春期间,市公安消防部门会同西安晚报社应在适当时机举办家庭防火安全知识答题竞赛活动,各部门、各区县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各消防重点单位要大力支持,认真组织员工、居民、村民积极参加这一活动。市公安消防部门要选定部分消防站,确定时间,做好定期向社会开放工作,从今年12月起,今后每月向社会开放一次,让市民、学生、群众参观消防装备,观摩灭火演示,学习防火、灭火常识,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火灾能力。

  三、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防止重大、特大以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今冬明春防火安全检查要以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在全面深入检查的基础上,狠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检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逐级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格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组成若干个检查组,由区县领导分别带队,对辖区各单位及居民区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狠抓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并成立7个联合检查组:
  第一组: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化工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对天然气站、液化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燃气市场等燃气行业进行检查;
  第二组:市商贸委牵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参加,主要对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以及餐饮、商业网点进行检查;
  第三组:市文化局牵头,市教委、市卫生局参加,主要对文化娱乐场所、医院、学校进行检查;
  第四组:市人防办牵头,由各区县人防办参加,主要对人防地下工程进行检查;
  第五组:市建委牵头,市轻工局参加,主要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检查;
  第六组:市文物园林局牵头,市旅游局参加,主要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进行检查;
  第七组: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公安局、市劳动局参加,对各区县政府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进行检查。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职责分工,狠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依法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限期内不能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该停的坚决依法停业,该取缔的依法坚决取缔;对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通过签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书等多种形式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彻底根除火灾隐患;对被依法责令取缔的单位,工商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注销其营业执照;对那些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要在元旦、春节前通过新闻媒体分批进行公示曝光,对公示曝光后仍不整改的,依法坚决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灭火执勤备战和消防安全值班,充分发挥特勤装备作用,及时扑救各类火灾
  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执勤备战,从思想、战术、装备、器材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要结合冬、春季火灾特点,以消防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以及存在重大隐患单位为重要目标,制定扑救重大火灾作战预案,进行模拟演练,提高灭火制胜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出动,及时成功扑救,把火灾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全面的教育整训,组织学习冬春季防火、灭火知识,开展灭火实战演练,要加强节假日及夜间消防安全巡逻值班,落实领导带班和各级值班人员,落实消防安全值班责任,坚守值班岗位,忠实履行职责,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做到及时报警,及时组织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火灾事故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查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对不履行职责、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对冬春防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要快查快办,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使广大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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