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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08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5 生效日期: 2008-09-25
发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湘教办通[2008]137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布置2008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湘教办通[2008]1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0月底进行2008/2009学年初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汇总需报送的材料
  (一)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工读学校、中等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级各类基础教育的学校基层报表和县级基表数据盘各一套;成人基础教育县级基表及数据盘各一套;以及上述统计报表的市州汇总表各一份、市州汇总数据盘各一套(市州教育局报送)。
  (二)本辖区内民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基层报表数据盘一套及基层报表一式三份(市州教育局报送)。
  (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报表数据盘一套和市州汇总表一式二份(市州教育局报送、高等学校举办的中专部由高等学校报送)。
  (四)研究生、高等学校基层报表数据盘一套及基层报表一式二份(研究生培养机构、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报送)。
  二、填报统计汇总资料有关要求
  (一)必须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坚持依法统计。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一经报出后不得随意修改,如确有误差必须修改的,须由填报单位出具修改申请报告,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认可后,并在省级汇总之前方可进行修正。
  (二)基础教育学校一定要按属地原则进行统计。认真审核学校基表数据,保证基表汇总数据与县(乡)基表汇总数据一致。撤并的学校要求填报学生变动表和专任教师变动表,学校性质修改为“其他学校附设xx班”。
  (三)高等院校民办独立学院一定要独立报送高等教育数据盘和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一定要严格按教育部对该类学校报表指标的统一要求,如实填报办学条件的相关报表。
  (四)五年制高职(含小教大专班)升入大专就读的学生由挂靠高校上报高校报表,并计入招生总规模。
  (五)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招生数为2008年春季入学的学生数。
  (六)高等学校要认真核实学生情况、教职工情况、办学条件情况的相关数据,并将核查情况填入高基9-2表。
  三、汇总时间和地点
  (一)高校汇总时间和地点
  10月28日为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报表报送时间;
  10月29日为长、株、潭三市所在地专科(高职)、成人高校报表报送时间;
  10月30日为长、株、潭以外其他市州所在地专科(高职)、成人高校报表报送时间。
  请各高校根据以上时间安排派1名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同志到湖南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77号)参加报送汇总工作。
  (二)市州教育局汇总时间和地点
  11月4日至11日为市州教育局集中汇总时间。请各市州教育局派1名负责事业统计工作的同志于11月4日到邵阳市教育局计财科报到,参加汇总工作。
  汇总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教育厅发展计划处 李立生
  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许鞍铭
  联系电话:0731―4728682 4729708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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