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衢政办发[2008]82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做大政府融资平台,提升资产运行效率与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以下简称国资整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资整合内容
(一)增加衢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首期注入衢州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衢州市产权交易所、衢州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国有权益。今后根据市政府融资需要,逐步注入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增加衢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资本。注入市污水处理厂资产。
(三)增加衢州市工业资产管理公司资本。注入衢州医药采购供应站国有权益、衢州宝光实业总公司等企业清算资产和经委系统(包括原二轻系统)可列入整合的改制剩余资产。
(四)增加衢州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注入衢州汽车运输集团公司、衢江航运开发公司、衢州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衢州交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等企业国有权益。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产权转让净收益和交通系统可列入整合的改制剩余资产一并注入。
(五)增加衢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本。注入园林、环卫、质监站等事业单位出资创办企业的国有权益和建设系统可列入整合的改制剩余资产。
(六)增加衢州市广谊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注入市粮食经营公司、市粮食投资公司、市物资集团(包括其持有的衢州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衢州市民爆专营有限公司股权)、市恒盛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市衢化定点屠宰有限公司等企业国有权益(资产)和贸粮系统可列入整合的改制剩余资产。
(七)增加衢州市水电发展总公司资本。注入市水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企业国有权益和水利系统可列入整合的改制剩余资产。
(八)市农贸城投资公司主要负责农贸城搬迁项目前期工作。根据五城联创要求,市工商局以代管的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市场资产,负责完成市区国有菜市场的提升改造工程。
(九)相关部门对系统内企事业单位改制剩余资产进行清理。
二、国资整合后的管理体制
根据我市国资管理体制的实际,对涉及股权注入相关公司的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资监管体制运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衢政办发〔2005〕116号)、《衢州市本级企业国有股权代表报告试行办法》(衢政办发〔2003〕149号)和市国资委《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过程中有关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衢国资发〔2006〕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国有投资公司的管理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公司管理的意见》(衢政发〔2005〕58号)和《关于市直国有投资公司管理体制调整的意见》(衢政发〔2006〕5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切实推进国资整合工作,建立衢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市政府负责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督查等职能,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国资整合工作分宣传发动、资产清查、方案制定与审批、组织实施、考核验收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8月)。
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国有资产整合工作会议,对资产整合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二)资产清查阶段(2008年10月底前完成)。
由各主管部门对整合所涉及企业的资产和系统内改制剩余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08年8月31日。对清查任务较重或情况复杂、时间跨度大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涉及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清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方案的制订和审批阶段(2008年11月底前完成)。
在资产清查基础上,由各主管部门制订整合实施方案。涉及改制剩余资产按下列方式提出处置意见:
1.资产损失核销;
2.计提支付改制相关费用;
3.解决系统内改制遗留问题;
4.补充相关国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5.上解财政(国资)。
整合实施方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底前完成)。
根据方案批复,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工商变更、账务调整等事项。在办理(或补办)产权证和产权证过户及工商变更等手续时,相关部门要予以配合。在资产处置、产权变动中涉及的需由资产(产权)处置方或国有接收方承担的税费,在市政府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减免事项可比照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五)考核验收阶段(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由各主管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资整合是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延续与深化。相关部门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有整合任务的部门要明确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专门的工作力量,制定工作计划。市经委、市贸粮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等整合任务较重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明确工作责任人员。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为保证国资整合工作的严肃性,在开展国资整合过程中,各部门单位都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隐瞒、转移、侵占国有资产,坚决防止和杜绝突击花钱。市监察、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部门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建设、国土、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协作配合,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