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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作纪律和严格执行廉政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6 生效日期: 2008-09-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发[2008]5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队):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面临的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稳妥地完成,系统干部职工必须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切实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单位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二、严格请假和外出报告制度。各市州局和省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休假和外出,必须向省局办公室报告。省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休假和外出,必须向省局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报告省局办公室。各单位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制定干部请假和外出报告制度。
  三、严格值班制度。切实坚持和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制。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到岗值班。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领导报告。如因不按时值班、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坚决杜绝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棋牌等娱乐活动,坚决杜绝在工作时间内在网上从事棋牌、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日期间饮酒,坚决禁止酒后执行公务。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认真爱护公共财产,杜绝任何铺张浪费的现象发生。
  五、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各项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责。对因消极怠工、办事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局《八条禁令》和省局“四不得一注意”等相关廉政纪律,自觉维护公务员的社会形象。凡是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人和事,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姑息。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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