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卫监字[2008]741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消费者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国庆节开展节日期间餐饮业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国庆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责任到人,杜绝隐患,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二、集中力量,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各地要集中力量对辖区的各类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农家乐、旅游景区内的餐饮单位、旅游宾馆饭店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对餐饮消费的关键环节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贮存、加工、奶制品供应、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台帐的登记和使用等情况。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的通知》(内卫监字〔2008〕722号)要求,尽快与餐饮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定“内蒙古自治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切实增强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规范企业食品卫生生产经营行为,杜绝食物中毒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沟通,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各地要加强与所在地的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联动机制。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餐饮消费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同时要加强食品卫生宣传,及时向社会通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地消费食品,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及时报告,做好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对准备
各地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要组建应急技术队伍,做好突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在积极救治病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中毒原因的同时,及时按规定要求上报。 附件:关于加强国庆期间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