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德政办发[2008]2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由于我州农村地区客运网络欠发达,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问题较为突出,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成为当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从源头上消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隐患,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就进一步推广丘北经验,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好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推广丘北经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与广大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休戚相关。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深入推广丘北经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要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地抓好丘北经验的推广,明确具体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切实将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积极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有效改善,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获得明显提高,农村群众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显著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低速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现象得到彻底治理,道路交通事故逐年减少。
三、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推广丘北经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州设立丘北经验推广办公室,由蔺汝健担任办公室主任,州公安局副局长徐云春、州交通局副局长杨天积任副主任,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下设2个小组开展工作:在州公安局设立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小组,由徐云春任组长,重点负责制定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农村客运机动车、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工作;在州交通局设立路、站、运一体化工作小组,由杨天积任组长,重点负责制定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培育农村客运市场的措施办法,牵头拟制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路、站、运一体化建设等工作。各县(市)要设立对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推广工作办公室。
四、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全面落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养”的原则,采取出让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和鼓励私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修路、护路等方式,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进一步加强县乡以下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在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设立警示标志牌,完善隔离、防撞等安全防护设施。要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落实路、站、运一体化建设,坚持新建农村道路与农村客运站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85%以上乡镇建有客运站,乡镇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9%,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85%。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改善农村道路不少于150公里,并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设置2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二)采取优惠政策,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客运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农村客运,对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等方面给予优惠,优惠扶持政策暂实行3年。公安部门要对新增农村客运车辆的注册登记号牌工本费减免50%。车辆检验企业要对农村客运车辆每年的安全技术检验费减免50%。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客运企业的扶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扶持农村客运站及农村道路建设的土地使用政策。交通部门要制定对农村客运车辆减免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优惠政策,对专营县到乡(含乡以下)的农村客运车辆,养路费按现行标准征收,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专营乡以下的农村客运车辆,养路费、运管费按50%的比例征收,客运附加费全减。对同时满足4个条件(即:依法取得营运许可,依照主管部门核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运营,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提供减免票优惠)的公共汽车和在本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一端在乡村的班线客运汽车,经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并出具免税证明,给予免征车船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交通、公安提供的农村客运车辆资料,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地方征收的客运车辆其他税费,由各级丘北经验推广办公室在规定权限内制定减免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整合多种力量,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实战,统一整合公安、交通、农业、安监以及专兼职协管员、基层监督员、义务协管员的力量,发挥整体合力,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模式,调整增加执勤站点,延伸道路交通管理范围,扩大管理覆盖面,有效防止农村道路漏管失察。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办法,按照户籍管理方式,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簿,实行“一车一档”,全面落实对农村客运驾驶人的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客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强化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车辆审验,严防报废车辆流入农村。各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农村客运创造和谐平安的环境。农业(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把培训、考试、审验和农机市场准入关,增强农机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严防超范围营运和违法载客。安监部门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倒查力度,坚持有过错必追究的原则,严肃追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狠抓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真正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好,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各级丘北经验推广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部门推广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推广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州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推广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推广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行政问责事项严肃问责;对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