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终止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3 生效日期: 2008-10-13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明电[2008]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全省手足口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控工作取得全面胜利,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并报省政府同意,终止手足口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同时停止工作。
   Ⅱ级响应终止后,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各地要继续依法开展手足口病的监测、跟踪、报告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经验,并举一反三,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