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锅发字[1993]213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各锅炉安装单位,各锅炉制造厂:
我局于1993年4月3日下发了京劳锅发字(1993)59号《关于下发〈北京市锅炉安装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各安装单位反映较好,认为这次换证条件明确,要求具体,便于准备。目前正在按要求进行准备,迎接审查。现将《暂行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C级、D级许可证划分范围变化问题:
1.《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原C级许可证划分范围不变,即P≤2.45MPa(25kg·f/平方厘米)
D≤35吨/时或D≤2500万大卡/小时
增加C1级许可证,C1级许可证划分范围为:
P≤1.57MPa(16kg·f/平方厘米)
D≤35吨/小时或D≤2500万大卡/小时
2.《暂行办法》中规定的D级许可证压力从2.45MPa降至1.57MPa即:
P≤1.57MPa(16kg·f/平方厘米)
D≤10吨/时 散、组、整装锅炉
3.C级许可证条件不变,C1级条件也基本上同C级,只是条件中一、技术人员3,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名,其中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名。焊工全部合格项目C级为12项,C1级仍为8项,除此之外,C1条件同C级条件。
二、关于应具备的规程、标准和规范问题:
京劳锅发字(1993)59号文件中规定的应具备的规程、标准、规范都是锅炉安装单位应具备的基本要求,是制定安装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工艺文件、质量保证手册等技术文件的依据,因此应尽快备齐。如尚未备齐,可到朝阳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订购,地址:朝阳区东直门外霄云路34号(牛王庙)电话:467.8227-4213 邮编:100027 联系人:路燕钧
三、关于《暂行办法》中锅炉安装许可证必备条件中,全部焊工合格项目问题,A、B级全部焊工合格项目十二项,其中至少包括下列各项:
D2-5,D2-6,D2-7,D2-8,D2-11,D2-12,Ws-13,Ws-14,Ws/D2-19,Ws/D2-20,D2-24,D2-26;
C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全部焊工合格项目至少包括下列各项:
D2-5,D2-6,D2-7,D2-11,D2-12,Ws-13,Ws-14,Ws/D2-19,Ws/D2-20,D2-24,D2-25,D2-26。
C1级、D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全部焊工合格项目至少包括下列各项:
D2-5,D1-11,D2-12,D1-19,D1-20,D1-21,D1-22,D1-23;
E、F级锅炉安装许可证全部焊工合格项目至少包括下列各项:
D1-5,D2-5,D1-11,D1-12,D1-19,D1-20,D1-21,D1-23;
四、关于审查时间问题:
市局正在拟定到各单位审查时间表,拟好后正式下发,从八月份开始将按时间表审查,请各申请单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