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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铁路分局在渝境内各货运站使用“轮重测定仪”和地磅收取过磅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1 生效日期: 2000-12-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0]817号

重庆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在渝境内各货运站使用“轮重测定仪”和地磅收取过磅费的请示》(重铁分多[2000]44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于铁路货运计量手段的进步,在使用地磅和轨道衡计量的基础上,出现了使用轮重测定仪计量的新情况。为了适应铁路货运的发展和满足货主的需求,根据国家计委以及铁道部制定的《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在货主自愿选择货物计量方法的前提下,使用轮重测定仪并适当收费。收费标准按每吨1.00元收取,各收费站站名附后表,凡未列入附表的货运站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二、在货主自愿的原则下,在重庆南站、永川站、万盛站、广顺场站、大足站收取地磅过磅费每吨1.00元。在赶水站收取轨道衡过磅费每吨0.50元。 
  凡有以上两种计量收费形式的车站由货主自愿选择一种收费形式,不得重复收费,严禁强迫、重复等其它形式变相收取服务费。附件: 
 
 
重庆铁路分局在渝境内安装轮重测定仪的车站站名 
 
  重庆南 重庆东 利树湾 赶 水 岔 滩 石门坎 
  永 川 万 盛 谷口河 温 塘 干坝子 荣 昌 
  双石桥 广顺场 三江坝 北 碚 白市驿 西 水 
  磨心坡 綦 江 三 江 清 平 江 津 夏 坝 
  大 足 安富镇 油 溪 茨 坝 铜贯驿 朱杨溪 
  茄子溪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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