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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及时传达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2 生效日期: 2008-10-2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厦门市贸发局:
  10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08]138号《关于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内容广泛,共涉及3486项商品,大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通知》的具体内容及商品名单目录详见我厅网站www.fiet.gov.cn)。
  我省涉及此次出口退税率调高的商品共1090种,涉及企业4600多家,2007年出口100.45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20.1%;今年1-9月份出口79.31亿美元,比增7.2%,占全省18.4%。从2007年各有关商品的出口额看,纺织品的调整面为100%,服装为97%,玩具为39%、家具为64%、陶瓷为63%、塑料制品为82% 。
  此次出口退税调整对我省外贸发展是一大利好消息,有利于相关商品出口企业减轻成本压力,稳定和进一步扩大出口。为此,请各市外经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并抓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外贸出口企业,充分调动企业稳定和扩大出口的信心;二是要对此次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作深入的分析研究;三是要密切跟踪监控相关商品的出口情况,引导企业充分利用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调高的有利契机,积极扩大出口。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四、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
  五、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上述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
  六、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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