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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对一县一业示范县区和一乡一业示范乡镇进行量化考核评定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3 生效日期: 2008-10-23
发布部门: 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农村发展局: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一村一品发展水平,推动一村一品向一乡一业和一县一业转型,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决定对一县一业和一乡一业进行量化考核评定管理。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统揽,按照“稳粮、优果、兴牧”的思路和“根本在特色,做大在规模,做强在品牌,关键在提升”的发展一村一品总体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一县一业示范县区和一乡一业示范乡镇申报标准,筛选出一批一县一业示范县区和一乡一业示范乡镇,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跨区域、大规模、集群式的畜、果、菜、特优势产业带,有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一县一业示范县区和一乡一业示范乡镇进行公开、透明的量化考核评定,加快推进一村一品向一乡一业和一县一业转型,全面提升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和一县一业的发展水平,到2012年带动全省近40%的行政村成为一村一品专业村,形成20个左右具有明显区域特色的一县一业示范县区和一批一乡一业示范乡镇,使一村一品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载体和农民增收的主渠道。
  三、标准体系
  制定出台《陕西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区申报标准(试行)》和《陕西省一乡一业示范乡镇申报标准(试行)》,分别包括产业发展规模、产业化经营水平、产业支撑体系三个方面共41项具体指标,实行千分制评定考核记分(详见附表1、附表2)。量化考核总分达到850分以上(含850分),并经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县区和乡镇,才能被评定为陕西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区和陕西省一乡一业示范乡镇。
  四、量化考核
  陕西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区和陕西省一乡一业示范乡镇量化考核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乡力量严格按照《陕西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区申报标准(试行)》和《陕西省一乡一业示范乡镇申报标准(试行)》,对具有一县一业和一乡一业发展基础的县区和乡镇进行摸底调查,逐项打分,综合评定。对符合申报标准的县区和乡镇,由其提出书面报告,逐级核查上报。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申报县区和乡镇核查后,统一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审查后报省发展一村一品工作领导小组,省发展一村一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后,批准为陕西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区和陕西省一乡一业示范乡镇。
  五、督查奖惩
  陕西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区和陕西省一乡一业示范乡镇,每年评定一次。被评定为一县一业的示范县区和一乡一业的示范乡镇,各级政府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对已批准为一县一业的示范县区和一乡一业的示范乡镇,每满三年进行复评,对成效显著的示范县区和示范乡镇省上进行表彰奖励,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省上将取消其示范县区和示范乡镇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一村一品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对一村一品概念的理解从“村”的窠臼中解放出来,严格按照申报标准,认真做好陕西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区和一乡一业示范乡镇的量化考核评定工作,提升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和一县一业的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一县一业示范县区和一乡一业示范乡镇量化考核评定工作,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总责、县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抓、派驻干部协助抓、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各相关人员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充分发挥县乡两级的积极性,动员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一县一业示范县区和一乡一业示范乡镇的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三)加大投入,积极扶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市、县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对一县一业示范县区和一乡一业示范乡镇量化考核评定工作的大力支持;各相关单位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精心安排,密切协作,确保一县一业示范县区和一乡一业示范乡镇量化考核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广泛宣传,典型带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定为陕西省一县一业的示范县区和一乡一业的示范乡镇,要认真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地党报、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扶持奖励力度,以点带面,促进我省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和一县一业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陕西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区申报标准(试行)(略)
2. 陕西省一乡一业示范乡镇申报标准(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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