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价行费[2008]4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扩权县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2008)5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我省发展环境,将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文物鉴定费、环境检测专业服务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二、卫生救护培训收费、 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粮食信息咨询服务费、农机服务费、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费等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其收费标准暂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由收费单位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另行文下达。
三、上述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性质后,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注销手续,到同级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使用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