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房地[2001]243号
兰州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北滨河路兰州恒昌花园小区商品房价格的报告》(兰恒房司字(2001)03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在现场查勘和核实你公司申报价格构成的基础上,考虑地段、市场供求等因素,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兰州恒昌花园小区商品房总建筑面积22020.3平方米。其中住宅商品房19925.3平方米,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核定销售价格为1764元;非住宅商品房2095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核准基准价格为2057元。
二、非住宅商品房的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以批准的基准价格为基础自行确定。
三、对分割零售单套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可按批准的销售价格加减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的大小按整幢楼房楼层、朝向差价代数和趋近于零的原则由你公司自行掌握。
四、你公司确定的非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和住宅商品房楼层、朝向差价报我局备案。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商品房销完价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