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安监管[2008]222号
各州(市)、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的提高,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决定对全省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见附件1)进行复审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评估检查目的及原则
通过复审评估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培训行为,促进培训机构加大投入,改善教学条件,健全规章制度,改进培训方法、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
复审评估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云南省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复审标准(暂行)》(见附件2),按照硬件与软件、定性与定量、选树示范与鞭策落后相结合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复审评估检查。
二、复审评估检查内容
(一)复审评估的主要内容。培训组织管理、培训相关规定执行、培训质量保障、培训师资队伍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安全培训有关规定、培训收费、资质管理等情况。
对每项指标按评估标准打分,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复审评估检查安排
(一)培训机构自查阶段(10月27日至11月16日)。培训机构按照复审标准进行自查,总结成绩与经验,查找问题与差距,填写自评表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现场复审评估检查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0日)。省安监局组织现场评审组会同机构所在州(市)安全监管局,进行现场复审评估检查,复审评估检查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三)审批发证阶段(12月17日至12月底)省安监局对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换发相应资质证书。
四、复审评估方式
(一)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评审专家组听取复审机构自查情况汇报和当地州(市)安监局意见,听取培训学员、培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二)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评审专家组要进行实地检查,多渠道了解培训情况。
(三)反馈意见,整改提高。现场复审评估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向复审机构通报现场复审评估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复审机构按照专家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五、复审评估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审评估检查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现场复审检查备查材料清单》(见附件3),认真准备好各项备查材料。
(二)现场评审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认真履职,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完成评审后各组要提交综合报告。
六、开展培训条件调查
为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要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范围进一步细化,使培训机构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各培训机构要在自身师资及教学条件评估基础上,根据自身师资优势、实作场地建设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进行申报(见附件4)。
各相关表格和附件请到省安监局网站上下载。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