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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市级东海文化明珠、文化示范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考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9 生效日期: 2008-10-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杭文广新社文[2008]24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省、市级东海文化明珠、文化示范先进单位、示范户和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杭文广新社文[2008]19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基层文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文广新社文[2005]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08年度市级东海文化明珠、文化示范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市)上报创建2008年市级东海文化明珠工程的乡镇(街道)、创建文化示范先进单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
  二、考核方法与数量
  考核以区、县(市)为单位进行,考核方法:
  一是听取东海文化明珠工程创建情况和文化先进单位自评情况汇报。
  二是根据申报材料,核实有关档案材料。
  三是考核组在了解面上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实地查看,对检查的东海文化明珠和抽查的文化先进单位逐个打分,并提出合格与不合格名单。
  考核数量:市级东海文化明珠全部考核检查;文化示范先进单位按上报数量各二分之一以上的要求进行考核检查,上报数不到4个的区、县(市),要全部检查。
  三、考核分组:本次考核验收工作分2个组,由局社会文化处牵头,抽调部分文化科长参加。
  第一组,局社会文化处、5县(市)内抽调部分文化科长参加。考核单位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余杭区、萧山区。
  第二组,局社会文化处、8城区内抽调部分文化科长参加。考核单位为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各组具体出发时间、考核顺序安排由各组直接通知被考核单位和参加考核人员。
  四、考核时间:上述8区考核工作从11月3日开始,11月7日结束;5县(市)考核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11月14日结束,同时完成考核情况汇总。
  请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要求做好准备。
  如有未明事项,请与局社会文化处联系。联系人:叶 勤,88228875,传真:88228869。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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